近來豪雨成災,行車視線不佳也容易引發車禍事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近來不少民眾向稅局詢問汽車強制險理賠金的遺產稅問題,官員強調,強制險保險金及補償金依規定免計入遺產範圍,等於免課遺產稅。
我國為提供交通事故受害者基本保障,自1996年設置「強制汽車責任險(簡稱強制險)」,以法律要求汽車、機車車主必須投保。
汽車強制險保障期間為一年,每年保費依費率等級不同而定,介於889元~3,491元,若前一年有酒駕紀錄按次加計3,600元;機車強制險保障期間為一年到二年,依車型適用固定保費,以一年期而言為424元~711元、二年期為735元~1,306元。
如果未保強制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未投保或保險期滿後未續保者,若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由公路主管機關裁處罰鍰,機車為1,500元~3,000元,汽車為3,000元~15,000元。
不過,我國汽車強制險理賠對象僅限於乘客及車外第三人(對方駕駛、對方乘客及路人),保障內容為身故、失能各200萬元、傷害醫療20萬元。理賠情況為車輛交通事故情況,如果是故意、犯罪行為,或是單一自撞如自行碰撞分隔島、電線桿等,皆不屬於汽車強制險承保範圍。至於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遺屬都可向保險公司申請汽車強制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
中區國稅局表示,如果汽車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其繼承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請領的保險金及特別補償金,依財政部2001年函釋規定,免計為受害人遺產,等於免列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舉例來說,A車主在年初與他人發生車禍而不幸身亡,A的遺屬若獲強制險保險金200萬元,免列入遺產課稅範圍。但如果A為自撞分隔島,則遺屬無法獲得強制險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