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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9魏喬怡/台北報導

金管會揭 虛擬通貨洗錢3態樣

 金管會最新公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疑似洗錢、資恐或武擴交易監控態樣例示,共分三大類:客戶身分類、交易類、資恐及武擴類。金管會指出,各平台應依本身「資產規模、地域分布、業務特點、客群性質及交易特徵」,並參照內部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或日常交易資訊等,選擇或自行發展合適的監控態樣,以有效辨識可能為洗錢、資恐或武擴的警示交易。

 比特幣暴漲暴跌,又恐成為洗錢防制漏洞,英國、美國、大陸等各國在比特幣等虛擬通貨的監管力道趨嚴,台灣也跟進,2021年7月起就已將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納入洗錢防制法歸管,主管機關為金管會。

 目前國內有八家交易平台業者全被納管,包括王牌數位創新(ACE)、幣託、現代財富科技(maicoin)、思偉達創新科技(Starbit)、共識科技(Joyso)、京侖科技訊息(Saintcraft)、亞太易安特科技(BitAsset)、數寶科技。

 金管會列出的態樣共分三類,「客戶身分類」有六種態樣,像是客戶疑似使用匿名、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或持用偽、變造身分證明文件及資料建立業務關係;客戶建立業務關係的網路位置(如IP位址等)與客戶國籍、註冊所在國家或地區不同,且無合理原因者;無合理原因開立多個公司或團體交易帳號,且實質受益人為同一人等。

 「交易類」則有大量或短期密集買賣及交換虛擬通貨,且與其身分顯不相當或無合理原因者;新註冊或一定期間無交易之帳號突然有大量交易,且與其身分顯不相當或無合理原因者;客戶無合理原因將交易分拆為小額交易,以規避臨時性交易確認客戶身分之門檻者等等;客戶買入或接收虛擬通貨後,迅速轉出或交換成其他虛擬通貨,一定期間內合計達特定筆數或金額,且交易內容與客戶身分顯不相當或無合理原因者。

 「資恐及武擴類」則有二種,客戶本人或其實質受益人為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的恐怖活動或資恐相關個人、法人或團體,或有合理理由懷疑其與恐怖活動、恐怖組織或資恐有關聯者;客戶本人或其實質受益人為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資助武擴目標性金融制裁的個人、法人或團體,或可懷疑其與資助武擴有關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