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7日指出,個人購買人壽及年金保單,若想節稅,除要保人與被保人皆為自己且未涉及重病、舉債投保等原則,受益人也要依序填寫各個法定繼承人,才能避免落入遺產稅範圍。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保險給付如人壽保險金,還有軍公教、勞工或農民保險金及互助金等,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以保障家屬權益並避免家人因其死亡失去經濟來源,使生活陷於困境。
以自用壽險保單而言,要保人與被保人需為投保人自己,而且不能涉及重病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躉繳投保、密集投保、舉債投保、鉅額投保、保費略高等八種情況,否則將被國稅局以實質課稅原則列入遺贈稅範圍。
官員指出,一般民眾投保即使符合自用壽險保單情況,若受益人只指定一名親屬為唯一受益人,例如已婚者只以配偶做為受益人,未婚者只以父母其中一人為指定受益人,當被保人與唯一指定受益人同時發生不幸事故時,還是會落入遺產稅範圍。
若唯一指定受益人身故,該筆保險給付會由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領到,該繼承人非屬指定受益人,因此必須申報該筆保險給付為遺產並課稅,以此來看,只填寫一位受益人反而會喪失原始投保的「保障家屬經濟情況」的本意。
官員建議,民眾投保可依照繼承順序將配偶、家人指定為保險受益人,也就是填寫多位受益人並註記為「法定繼承人」,國稅局才會視為該筆保險給付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免課遺產稅。
例如A購買自用的壽險保單,如果受益人僅列配偶,若配偶先過世或兩人一起過世,則保險給付就會變遺產範圍,若A依法定繼承人順序填寫多位受益人並註記,即使第一位法定繼承人(配偶)先過世,第二順位(子女)也能適用保險給付免計遺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