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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林昱均/台北報導

全球最低稅負制、數位稅 拍板

前者適用年營收逾7.5億歐元跨國企業,2023年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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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鄧博仁
圖/鄧博仁

 G20財長會議即將登場,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包括KPMG安侯建業、勤業眾信(Deloitte)等指出,目前全球130個國家與OECD針對全球最低稅負制、數位稅已達成共識,其中全球最低稅負制為全球年營收超過7.5億歐元(新台幣270億元)跨國企業,自2023年起若實質稅率未達全球最低稅負稅率15%者,需補繳差額稅款。

 勤業眾信表示,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和G20財長預計於本周討論全球數位稅(方針一)、全球最低稅負制(方針二)等兩大反避稅方案,今年10月將會有具體課稅計畫,預計皆為2023年實施。

 全球數位稅制起因於歐美國家發現大型電商如臉書、亞馬遜,刻意將利潤配置在低稅率地區控股公司躲避高稅負,例如臉書過去將多數歐美營收配置在愛爾蘭地區的控股公司,即可適用12.5%企業稅率,比美國現行的21%、英國的19%更優惠。

 依初步規劃,全球數位稅門檻為全球年營收超過200億歐元(新台幣7,200億元)且淨利率超過10%的大型跨國集團,其淨利率超過10%部分會被認定為剩餘利潤。

 OECD訂定,大型跨國企業剩餘利潤有兩成到三成的課稅權須重新分配給消費市場國。安侯建業指出,依課稅規則,如果該企業在單一國家營收達100萬歐元(經濟規模較小國家為25萬歐元),當地政府則屬於消費市場國,即有請求分配企業剩餘利潤的課稅權。

 至於全球最低稅負制(方針二)稅率以美國拜登政府提案的15%為基準,門檻確定比照國別報告標準,設定為年營收7.5億歐元(新台幣270億元)。

 若跨國企業營收達標且在特定地區實質稅率低於15%,則必須補繳差額稅款給當地國。

 反之,如果年營收未達7.5億歐元或實質稅率高於15%,例如一般台企為中小企業,營收多在新台幣50億元以下,不在課稅範圍。而大型台企如台積電多設廠於美國、中國大陸、越南等地,三地區企業稅率為20%~25%,也比15%標準高,因此不受影響。

 勤業眾信也指出,全球最低稅負制另將排除政府組織、國際組織、非營利組織、養老基金、投資基金等個體,預計今年10月具體「避風港條款」將出爐,一般實質營運的跨國企業估計免受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