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房地產將有兩大新制上路,一是房地合一2.0,凡2016年後取得房地、預售屋等,不管是法人或個人短期交易皆課35%以上重稅,持有兩年內出售課45%,超過兩年、未逾五年出售課35%。而實價登錄2.0則新增地號門牌完整揭露、預售屋交易前備查與交易後即時登錄、紅單交易納管等新制。
房地合一2.0適用標的擴大至2016年後取得房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及未上市櫃公司過半數價值為境內不動產五成以上股權交易,凡今年7月以後交易都適用。稅率方面,企業及個人持有不動產二年內出售皆適用45%所得稅率、二~五年內35%;法人五年以上出售皆為20%,個人五~十年皆20%,十年以上為15%。若自住滿六年則適用自住減免優惠,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部分適用10%稅率。
惟法人有五種、個人有八種非自願售屋豁免條款,可享優惠稅率。法人包含銀行依法四年內需處分不動產、房屋遭越界建築、欠債或欠稅遭強制執行、共同持有房屋未經同意遭變賣、出售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分回房地五種情況,不論年限一律適用20%稅率。
個人除原本六種豁免外,新增兩種情況,繼承不動產與債務條款,若個人同時繼承房地與不動產擔保債務時,無力償還該筆債務時可變賣房地還債,還有出售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分回房地也可除外。
此外,實價登錄2.0五大變革包括一、地號、門牌完整揭露,並溯及揭露已提供查詢300多萬筆成交資訊。二、預售屋銷售前備查、成交後即時申報,並在簽署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完成。三、增訂機關查核權、加重屢不改正罰則。四、紅單交易納管。銷售預售屋在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如預約單)並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且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簽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買受人也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第三人。五、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納管,應在銷售前將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