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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林昱均/台北報導

申請侵權認定打山寨 8月底可線上查看進口品

 因應山寨品與疫情影響,財政部關務署近日預告修正法規,研擬開放商標權人線上查看進口品並申請侵權認定,預告期間至8月10日,最快可在8月底上路,未來商標權人可在進口後24小時內線上查看進口品,並在3+3個工作日內提出侵權認定文件。

 我國目前僅限商標權人實地勘查進口山寨品,但近日不少商標權人向海關反應,受疫情影響,實地勘查難度大幅提升。為提高申請商標侵權效率並因應未來可能疫情導致限縮人流等因素,關務署預告修正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7條、第9條修正草案,將開放商標權人與進出口業者線上查看進出口品、遞交文件,可節省商標權人及進出口人費用、時間及人力成本。

 依照海關程序,進口業者從海外進口一批貨,商標權人可以在進口後24小時內申請侵權認定並實地查看貨物。如果是真品,則商標權人就自行撤案或放棄即可;但若為山寨品,商標權人要在3個工作日內遞交侵權事實認定文件如原廠聲明等,最多可再申請延長3個工作日一次,也就是最長為3+3個工作日。

 如果涉及進口山寨品情況,進口業者將收到涉及侵權情況通知書,同樣可在3+3個工作日期間提出「無侵權情事證明文件」主張自身清白。

 未來完成修正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7條、第9條後,不管是進口人、商標權人等遞交文件皆可採線上方式,但商標權人不能以海關拍攝貨物照片做為唯一認定證據,需提供其他佐證資料。

 官員指出,實務案例而言,多數山寨品進口人都聲稱「不知道買到仿冒品」、「贈送品非販售用」或「國外寄錯貨」等說詞,但是只要商品經第三方或是情資分析單位鑑定為仿冒,海關將一律依商標法第95條告發,刑事部分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民事部分則依照涉及侵權產品金額認定,多數案件為百萬元以上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