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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文/陳愛珠

元大原油正2策略調整 維護投資人權益

元大投信:操作以基金存續為第一優先,為維護基金資產採取緊急且必要應變措施

 今年4月20日西德州原油期貨發生負油價異常事件,元大投信為保護基金資產而調整元大S&P原油正2ETF(以下簡稱為元大原油正2)投資策略,事後部分投資人質疑該舉措合理性,元大投信表示,4月時原油市場情勢險峻,國際相關原油期貨ETF發行公司皆有採行緊急應變措施,所以元大投信為維護基金資產及保障既有投資人權益,不得不將元大原油正2基金持倉部位由近月期貨轉倉至遠月期貨,及調降曝險部位緊急應變措施。

 元大投信表示,近期仍有部分投資人針對元大原油正2調整投資策略合理性提出諸多質疑,惟109年4月20日西德州輕原油5月份期貨契約發生史無前例負油價極端事件,期貨市場爆發恐慌賣壓,4月21日西德州輕原油6月期貨盤中更大跌68.18%,若元大原油正2當時未立即調整投資策略,將部位轉倉至遠月期貨契約,則以4月20日原油正2基金規模約34.4億元與持有166.66%曝險部位來計算,基金資產將出現-113.63%的損失,也就是基金資產不僅瞬間立刻化為零,且淨值根本變成負數而無法繼續營運存在;就此不調整投資策略所生基金負值的結果,投資人是否反而會樂於接受而不會質疑?再者,依該基金信託契約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貨信託公司基於基金流動性風險或資產管理考量,可將基金資產交易非標的指數成分期貨契約或投資有價證券,且依期貨信託公司的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的目的,投資的比例得不受限制。

 因此,元大投信為因應期貨快市之急遽變化,緊急將部位由6月期貨契約轉倉至12月期貨契約,不論於法、理、情,均屬為基金資產安全,所不得不採取專業暨適當作為,正當性無庸質疑。

 元大投信將元大原油正2部位由6月期貨契約轉倉至12月期貨契約,投資人另質疑為何轉至如此遠的期貨契約?導致負油價過後,5月至6月原油上漲時,元大原油正2淨值卻無法跟著上漲。元大投信表示,該基金持倉部位所以轉至12月期貨,最主要是因原油期貨快市導致:1、近月期貨恐無法交易之風險;2、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調高期貨原始保證金;及3、於當時西德州6月至12月原油期貨合約中,12月期貨合約不論在成交量或是未平倉口數均為其中之冠,從而出於避險、保證金維持率與流動性等三點考量,轉倉至12月期貨契約也是於當時必要且正確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