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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0魏喬怡/台北報導

停效、失效、復效 一次搞懂

 保單不是買了就一定拿得到理賠,是否「有效」才是關鍵。壽險業者提醒,定期檢視是必須的,必須確保保單有效,才不會到萬一需要申請理賠金時,才赫然發現原來保單失效,就枉費當初投保的初衷,損失自己的權益。

 壽險業者指出,現代人一忙碌起來常常忘記繳保費,就可能導致保單停效而不自知,一旦保單進入「停效期間」是「無法」獲得理賠的;若停效超過二年,將使保單直接「失效」,且無法再申請復效。此外,也不少人因為搬家或者工作派至外地或國外,已搬離原居住地址,未告知保險公司收件地址變更,導致相關保險通知皆沒收到。

 全球人壽建議大家可超前部署,將保單繳費方式調整為授權金融機構轉帳或信用卡扣款,或委託家人代繳;也可辦理電子化通知,不管身在國內何處或國外都可透過E-mail方式收到繳費相關資訊通知,而保險公司網站也有提供保戶專區,供保戶隨時查詢保單狀況。

 另外是,萬一忘記繳費或是保單約定金融機構轉帳扣款不成功,保險公司會在停效前寄發扣款不成功、催告等通知信函,但若住所有變動卻忘記更改,也可能導致保戶收不到這些通知信函,因此,只要住所有變更,最好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不然,保險公司的相關通知仍會按照保單約定的舊地址寄送,保戶本身可能無法收到而導致停效,影響自身權益。

 一旦保單進入停效狀態,停效期間內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是不需負擔任何賠償責任的。但保戶只要在寬限期內繳付保險費,就不會影響到保單效力,通常保單約定的寬限期是30天。

 要注意的是,停效超過二年,保險公司即可依法直接終止保險契約,保單就會變成失效狀態,不得再申請復效。且由於繳費時通常是以整張保單(含主約及其附約)繳付,若主約失效,附約也會一併失效。除非有其他例外情況,如附約已達豁免保險費、或因保險事故發生保險給付當中、或長年期附約已繳費期滿者,附約效力可單獨有效。

 至於如果還在停效期,保戶要如何恢復保單效力呢?全球人壽表示,依現行保險法116條規定,若保戶在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六個月內辦理復效並清償應繳納的保險費,在辦理翌日上午零時起,保單即開始恢復效力。

 若在停效後六個月至二年內辦理復效,保險公司可以要求被保險人提出健康聲明或體檢,由保險公司重新評估體況過後受理復效,但如被保險人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保程度者,公司仍得拒絕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