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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林昱均/台北報導

未分配盈餘投資免稅 資誠:可併用資金專法、5G投抵

 財政部9日發布「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之稅基減除」函釋,資誠(PwC)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峰指出,這次有兩大亮點,第一是「可與資金專法、智慧機械+5G支出投資抵減併用」,第二是免檢附董事或股東會決議書。

 企業申請抵稅的實質投資文件包括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投資證明文件、原始憑證影本如興建或購置之契約書影本、進口設備報單或收據,還有一般證明如工程成本明細表、使用執照等。

 財政部表示,實質投資文件採彈性原則,未必要檢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只要能證明是實質投資即可。

 另資金專法、智慧機械及5G支出投資抵減等,已確定可和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稅基減除併用,主因在稅制上,未分配盈餘是課徵完營所稅後收入,可再做投資、享用其他投資型租稅優惠。

 配合產創條例修法、新增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制度,只要企業將2018年以後未分配盈餘或運用3年內未分配盈餘,投資興建或購置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且投資金額達100萬元以上,即可列報支出、核實抵減我國未分配盈餘稅。

 不過,林巨峰提醒,企業以未分配盈餘做實質投資,在申報上主要是以資本支出、取得所有權及帳列資產為認列原則,若沒有取得「所有權」,在認定上就會有所困難,可能無法抵稅。

 舉例而言,如果企業是承租辦公營業場所的租賃改良物、承租土地並以地主名義興建房屋,因為沒有取得建物實質所有權,恐怕未來在申報上難以符合減除要件。

 林巨峰表示,在購買技術部分也是同樣道理,如果企業只是支付權利金,取得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即使預付5年授權金,仍不符資本支出要件,不能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企業應事先檢視適用條件或多方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