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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林昱均/台北報導

2020年三層文件 放寬標準

國別報告新增避風港條款;一次性移轉訂價新增預先訂價協議,有助企業減少稅負不確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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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三大標準放寬一覽

 2020年有關移轉訂價、國別報告等三層文件標準放寬。安永(EY)會計師事務所9日指出,首先是我國發布一次性移轉訂價機制、提供企業彈性;第二是新增國別報告(CbCR)避風港條款。第三是交通部放寬自貿港區企業申報標準。

 關務署於2019年底發布「一次性移轉訂價作業要點」,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安永(EY)聯合會計師事務所9日舉辦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及國別報告(CbCR)避風港最新規定研討會,安永稅務服務營運長劉惠雯表示,在全球反避稅趨勢下,企業應多方了解移轉訂價配套措施。

 安永執業會計師周釧培及執行總監林志仁指出,若跨國企業面臨台企營業淨利率太高或太低情況,可善用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如交易總額達5億元、年度交易總額達2億元兩大門檻,可事先申請預先訂價協議(APA)。

 周釧培認為,一次性移轉訂價有助於企業減少在我國的子、分公司稅負不確定性,大幅降低企業稅務成本。

 而財政部賦稅署副組長林燕瑜在研討會指出,我國於2019年12月中公告國別報告(CbCR)避風港標準增訂避風港條款、即日起適用。若跨國企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未達新台幣30億元,或是全年跨境受控交易總額未達15億元,在台分公司、子公司免交國別報告。

 國別報告包括跨國企業集團收入、員工配置、利潤及稅負於全球各國情形與集團成員於所在國營運活動,可說是三層文件(國別報告、集團主檔報告及移轉訂價)關鍵,多數企業盼保留營業秘密,因此林燕瑜認為,新增避風港條件對企業較為有利。

 此外,安永指出,依照我國海關緝私條例,企業進口時若有「錯誤申報」情形,不管是過失還是蓄意,都會受罰、產生查緝風險。

 另為提高業者營運彈性及自由貿易港區發展,交通部在2019年10月發布函釋,放寬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虛報或不實」判斷基準,港區事業向海關通報貨物數量或重量差距在5%以內,不構成虛報或不實,企業可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