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公司要提名公立大專院校老師出任獨立董事,將增加「管中閔機制」。金管會明年1月初將公布新的獨立董事設置辦法,同時會發函增加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在董事會討論獨董提名名單時,若人選是公立大專院校專任教師,必須先取得學校核准兼任的文件。
證期局表示,一般獨董受理提名名單必須在停止過戶日前公告,而停過日是股東常會前60天,名單公告10天,也就是各上市櫃公司最晚必須在股東常會開會前51天取得學校同意書,否則不得提名此獨董。
金管會強調,這並不是管中閔條款,因為並沒有訂在「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條文中,而是以函定方式解釋提名時應附的文件。
金管會表示,教育部在今年就已先函知各國立大專院校,其專任教師兼職有涉及提名選任過程時,要先取得學校核准,才能去參與提名選任,金管會只是比照教育部增加相關獨董提名時應附文件。
這次同步上路的還有「大飲條款」,即兄弟公司董監、受雇人不得出任對方公司的獨立董事;金控公司或投資控股公司的獨董,兼任其下一家100%持股的子公司獨董,將合計為一家,即可再兼其他三家公司的獨董,即總計可出任五家公司獨董。
第三是明訂曾為此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供審計(即簽署財報)的會計師,與近二年取得該公司報酬逾50萬元的商務、法務、財務、會計人員、企業主及合夥人、經理人等,也因獨立性問題,不可擔任該公司獨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