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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郭建志/台北報導

參考歐日韓經驗 開放資料 明年推專法

準備明年推出「開放資料專法草案」,國發會官員表示,正進行國際案例分析,草案最快明年上半年出爐並啟動外部溝通。依日、韓、歐盟經驗,如公務員免責條款、定義高價資料,或要求企業提供「公共」資料,都有機會納入專法範疇。

國發會去年推動「極大化」政策,鼓勵部會儘量公開資料,10月剛舉辦完頒獎典禮,像是金管會「住宅貸款統計查詢網」、高公局「高速公路1968 APP」、財政部「消費通路發票應用服務」,都因接地氣又實用,拿下應用獎前三名。國發會說,目前我國政府公開的資料達四萬多筆,已居亞洲第一。

對於交通數據資料庫擬收費,國發會資訊管理處長潘國才說,各機關對於其進階資料有管理權限,收費與否、設定會員等級和權限等,都是可行的,像是氣象局資料已有商用收費機制,即是一例。

為構思我國專法,國發會正搜集外國立法內涵,潘國才舉例,像日本的「官民資料利用基本法」,要求日本民營公用企業像是東京電力等,需公開指定數據,若此概念應用到台灣,或許是要公開各地電信基地台的流量。

在歐盟,針對公部門大數據定義出「高價資料」範疇,資料使用予以管制或收費。在韓國,經手資料的公務員若整理過程無疏失、但來源本身有誤,造成資料應用時發生損失,公務員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