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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7鍾憲瑞■國立中正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如何處理違紀,牽動組織盛衰

近期諸多頗受矚目的爭議事件,包括走私菸案、高鐵300萬元…等,雖然事件原委尚未釐清,但這些事件的後續發展,提醒吾人注意組織如何處置違章亂紀、以及其對組織盛衰的影響。

 對於嚴重違章亂紀的處理,一般本認為該重懲,但歷史上有些諷刺莞爾的事例,顛覆了一般認知。元末群雄起義,最早舉事的是被仇家誣陷、不得不起義的方國珍,他殺死仇家,與兄弟聚集數千人逃亡海上、搶劫過往船隻。元行省參政率軍征討、兵敗被捉,方國珍以此請降於元朝,受封為定海尉。不久又反,元廷派行省左丞討,又敗於方國珍被抓,方國珍再受元招降,封了更高的官。之後元廷招募水師防守長江,方國珍心疑又反叛,誘殺台州路達魯花赤(路行政區的長官)、逃亡入海,後派人至京城賄賂朝中權貴請降,但他嫌元廷授予的官不夠大,繼續率軍攻陷台州,元廷再以海道漕運萬戶之職招降,方國珍才接受投降,不久還升至行省參政,派兵進攻另一支起義軍張士誠。方國珍在起事過程中,元廷曾招募兵勇討方,兵勇立功後,應有的賞賜卻被官員中飽,元廷對方國珍卻一再招撫,屢屢升官,因此百姓都羡慕當強盜,跟隨方國珍的人日益增多,群雄起義直接導致元朝滅亡。

 元廷無法處理嚴重違法亂紀的方國珍,只能以賞止亂,當然是源於本身孱弱,這也伴隨嚴重的後遺症,無視法紀者必然日增,最後造成遍地烽火,北宋宋江的例子也印證這一點。宋徽宗時宋江等人以梁山泊為根據地,縱橫河朔京東、屢敗官軍,最後受朝廷招安,甚至還在朝廷指揮下,參與討伐方臘的起義,號稱起義的受招安去討伐另一個起義的,故當時流行一句諺語「欲得官,殺人放火受招安」,北宋就在逾百次大小不等的起義中不斷耗損。

 除自身孱弱之外,另一個不處置違紀者的常見原因是親信違紀、甚至有時是在領導者放縱主導下發生。東漢晚期宦官擅政、盤剝百姓、賣官鬻爵,在宦官坐大的過程中,漢順帝起了推波助瀾的效果,他將死去的宦官追封為秩比三公的車騎將軍,此職位通常由有功的外戚擔任,他還破天荒讓封侯的宦官可以由其養子繼承爵位,當時太尉(三公之一,相當國防部長)王龔上書直言宦官惡行,順帝反而聽信宦官饞言,使王龔險被羞辱,王龔後續欲再彈劾宦官,其家人擔心反被宦官所害,如此高官都只好罷手,此後宦官更加猖獗,直到漢獻帝時何進引董卓進長安欲殺宦官,造成一片混亂,才由袁紹等人大殺宦官為止,到此東漢也已奄奄一息;這些都是源於親信嚴重違紀,領導人不加懲處、反還掩護疼惜所致。

 為何如此需要重視嚴重違章亂紀的處置?這是因為長期間犯下愈少嚴重錯誤的組織愈可能存活,而犯下嚴重錯誤的內部成因,就是成員的違章亂紀,例如金融機構成員違反作業紀律,長久下來,發生弊端並不意外。故而能對違章亂紀行為加以懲治、進而防制的組織,便更能免於犯下嚴重錯誤及隨之的覆敗;反之,無法懲治違章亂紀的組織,其實是自處於險境。

 至於組織為何不懲治違章亂紀者?北宋及元朝的事例顯示,組織資源及能耐積蓄(兵弱將懦)不足以壓制違章亂紀者,非不為也、是不能也,只好以賞代懲,賞斷了整個江山,事態至此已是藥石罔效,若再深究溯源,當是久遠、無休止的激烈內耗所致,如北宋之黨爭及元之皇位繼承紛擾。至於東漢事例則表明,放縱、甚至於包庇親信的違章亂紀,雖然短期有攏聚統治之效,但長期間,違紀逞肆的矜傲,若以親信為核心向外擴散、必然伴隨普遍累積的怨怒反噬,至此只需外力輕彈、組織將以土崩瓦解告終,台灣一些企業或政黨組織都曾、或正在經歷以上進程,領導者不可不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