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後,規定用電大戶要設置一定綠電比例,經濟部近期完成規劃提前設置獎勵措施,提前1至3年竣工者,可享有減少2%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相當於可節省新台幣600萬元,600家用電大戶都可以選擇是否裝設。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用電大戶必須在設置再生能源設備、儲能裝置、購買再生能源憑證、以及繳納代金等四方案中,擇一參與。日前經濟部長沈榮津定調,用電大戶門檻將設在5,000瓩,全台約有600戶受影響。
經濟部官員表示,目前規劃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設備,以用電大戶5,000瓩必須設置10%的再生能源設備計算,只要較政府政策時程早竣工,提前1年獲得減少設置1%的獎勵,提前兩年以上給予2%的獎勵折扣,對於廠商有相當大的誘因。
官員舉例,目前太陽光電設置成本1KW約新台幣6萬元,用電大戶必須設足500KW,相當於要投資3,000萬元,現在給予提前完工獎勵,提年兩年完工者就可享有600萬元減免。
官員補充,為鼓勵用電大戶多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建立儲能裝置,傾向用電大戶若選擇繳納代金,將是四方案當中花費最貴,並且年年都要繳交代金。若是選擇購買憑證者,付出成本也只會略少於代金,同樣必須年年購買足額的綠電憑證。
值得注意的是,用電大戶條款由於各界仍有意見,經濟部積極找相關單位討論,期望明年1月正式實施,而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裝置規劃5年達標,官員說,會預留一定時間讓用戶設置再生能源設備,但最晚必須在2025年全數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