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號召大同股東連署支持召開股東臨時會,大同針對媒體報導王光祥控訴的六大違法疏失,發布重大訊息指稱「六大缺失業經北院裁定駁回」。王光祥表示,大同被移送檢調偵辦、並被主管機關一再裁罰都是事實,豈可以「六大缺失業經北院裁定駁回」混淆視聽,律師已向金管會證交所檢舉大同重訊不實。
大同經營權爭奪戰陷入近身肉搏,公司派與市場派兩邊互有指控。市場派主力王光祥指控大同財報不實、背書保證、違法投資越南、股東會違法刪除竄改股東提案、主席未依議事規則、剝奪股東投票權等六大違法疏失,並登大幅廣告。公司派則大動作要告王光祥。
王光祥表示,依據金管會公布資料,去年10月16日金管會認定為大同違法處分越南資產裁罰24萬元,今年2月19日金管會認定大同違法背書保證裁罰24萬元,今年4月11日主委顧立雄公開證實大同財報揭露不實要移送法辦,他說,自己的發言都有事實根據。
至於大同指稱的「北院裁定駁回」,是市場派今年股東常會提案全面改選董事、解任獨董共五項議案,公司僅將「解任獨董」案列入,但增提「委請專業人士專案查核,以明獨董並無股東提案之事由」;市場派認為內容顯不相容,卻併案討論表決,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如實列入提案,法官以公司自治事項等理由判決駁回,全案上訴正由高院審理。
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最近參加今周刊舉辦的論壇曾表示,公司法修正第172條之1的股東提案權,將提案範圍改為「負面表列」,不是股東會可決議的、持股未滿1%以上、沒有在公告期間提出,提案超過300字;邱欽庭說,提案只要符合規定,董事會就應列入。
邱欽庭還說,去年修法後有21家公司股東提案28個,真正發生爭議「只有一家」,股東提案「解任某獨董」,董事會另提案請外部來查核確認某獨董有沒有提案股東所講不盡責情形,兩個案子應該不相容,董事會卻併案討論。市場人士說,符合這些事實條件的就是大同公司。
邱欽庭表示,股東不服氣提出訴訟,法院判決這是公司自治事項,縱使上訴翻案,股東會已開完,要怎麼執行?邱欽庭感慨「有法就有網,有網就有洞」,如果公司硬著頭皮受罰,股東提案的確進不了股東會,股東權益完全未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