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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廖育偲/台北報導

期貨市場鉅額交易 四大目的

 期貨市場建置鉅額交易制度目的,主要係因應期貨多元策略交易需求、提供交易人處理大額部位便利管道,滿足到期轉倉交易需求、減少一般交易市場價格衝擊,以及接軌國際制度,吸引法人機構參與,提升整體市場交易量與流動性等因素。

 一、因應期貨多元策略交易需求、提升法人參與意願。期貨市場交易策略較現貨市場更為多樣化,國內、外法人機構多有從事策略性交易需求,鉅額交易機制可提供適當管道執行其交易策略,有助提升法人機構參與意願。

 二、提供處理大額部位便利管道、滿足到期轉倉交易需求。鉅額交易可確保委託一次全數成交於議定價格及數量,方便大額部位進行轉倉,尤其對長期使用期貨市場商品進行避險者,到期時多有轉倉需求,鉅額交易制度使該等交易人轉倉更為便利,有助減少成交不確定性及降低轉倉交易成本。

 三、減少一般交易市場價格衝擊。大額交易於一般交易市場進行,短時間內可能對交易價格造成衝擊,影響市場正常交易,若能提供鉅額交易機制,使大額需求買賣透過鉅額交易制度進行,有助降低大額交易對市場價格衝擊。

 四、吸引新交易人參與,提升整體市場交易量與流動性。國際間期貨交易所近年來多將商品納入鉅額交易並調低門檻標準,藉以提升鉅額交易便利性,吸引具策略性交易需求者或店頭市場法人機構等新交易人參與。當新交易人透過鉅額交易建立部位或轉倉,參與期貨市場,交易人持有部位後,可透過一般交易市場拋補或調節,可活絡一般交易,對鉅額交易及一般交易發展均有益,可形成雙贏良性循環,提升整體市場交易量及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