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買的基金可拿來質借了。金管會銀行局27日指出,已在23日核准合庫辦理基金自行質借業務,成為國內首家獲准開辦基金自行質借業務的銀行,目前還有五家銀行申請中,除了民營銀行還有外銀,預計9月就可上路。
銀行局表示,為協助民眾資金調度,增加特定金錢信託之委託人(兼受益人)資金使用的靈活性和流動性,及於同一受託銀行辦理質借之便利性,金管會4月22日開放銀行得向金管會申請辦理自行質借業務,其中,新台幣的基金就可質借新台幣、美元基金則可質借外幣(美元、澳幣等)。
銀行局表示,為避免委託人過度擴大財務槓桿並確保銀行債權,金管會已就自行質借業務擬具配套控管機制。有意願開辦自行質借業務之銀行,於完成其資訊系統調整、相關內部控管機制訂定後,即可向金管會提出申請。
金管會今年3月7日宣布拍板開放基金自行質借案,投資人透過信託投資的基金、債券等,可向同一家銀行質押借款,取得資金成數最高五成,對象限專業投資人,可藉此提高資金運用效率,並有助挹注台股,先試辦三年,再視情況開放到一般投資人。
辦理基金質押對象,初期先有限制對象,包括專業機構投資人(總資產超過新5千萬元以上的法人或基金),自然人為財力達3千萬元或單筆投資逾300萬元以上;可辦理質借的基金以信託財產運用於具高度流動性與次級市場之投資標的(囊括外國股票、不具槓桿或放空效果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外國債券及境內外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