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免洗餐具的使用,環保署8日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新增規定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在附設的餐飲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違者依法可處1,200至6,000元罰款。
至於何時開始實施,環保署強調,考量營業規模、經營型態及所在區域等實務情形,將由各地方主管機關視轄區內情形,於蒐整各界意見後,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各該業別管制實施日期,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發布實施。
環保署積極推動免洗餐具限制使用,目前內用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杯、碗、盤、碟、餐盒、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的場所僅政府部門及學校。
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杯、碗、盤、碟、餐盒)場所,包括公部門、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餐飲業。
減塑是國際趨勢,環保署表示,第四屆聯合國環境大會170個與會國誓言在2030年前大幅削減免洗塑膠製品,歐盟亦已規劃將在2021年限制包含叉子、刀子、勺子、筷子等免洗餐具的使用,G20大阪峰會通過「大阪藍海願景」(Osaka Blue Ocean Vision),就海洋塑膠垃圾問題,達成2050年以前削減為零的目標達成協定。
環保署為引導民眾改變習慣,優先從「不一定需要使用免洗餐具」的內用環境開始管制,逐步引導民眾及業者適應。
環保署呼籲,後續除已發布實施縣市的餐飲業者應配合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外,其餘餐飲業者也可主動將內用改為重複清洗的餐具,民眾也可自備環保餐具,響應環保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