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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5林昱均/台北報導

應納稅額逾30萬元 無力繳遺產稅 可實物抵繳

 繼承遺產時,可能多為股票、房產等,未能立即兌現,因此現金部分往往不足以繳遺產稅。財政部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達30萬元以上,確實有繳納困難者,可分3年繳納,最多可分18期。另外,也可申請易於變價或實物一次抵繳,如直接把汽車或不動產申請變價繳納。

 官員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在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2個月內繳納,如果繳款有困難可申請延期2個月。不過,如果遺產稅額在30萬元以上,民眾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加計利息繳納,每期不超過2個月,也就是繳納期間最高3年。

 申請遺產稅分期繳納,需加計利息,每期利息從原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到繳納當日為止,按照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04%計算。官員指出,不論申請是延期或分期繳納,都必須在限繳日期前向國稅局提出。

 另外,遺產稅額在30萬元以上也可採用抵押實物繳稅,但標的物必須在我國境內。官員強調,抵押實物是為了補足讓民眾現金不足繳稅的部分,因此必須要先繳納部分現金並證明沒有餘力繳納剩餘稅款,才能申請抵押實物,通常都是汽機車、不動產、土地為主。

 官員舉例,若A先生遺產稅額為180萬元,因無法一次繳清稅款,申請分18期繳納,每期應納稅款為10萬元並加計年息1.04%。假設A到第10期後無法用現金繳納,剩餘的80萬元稅額可用實物抵押,例如A以車齡2年的百萬房車抵繳,經稅局試算價值約為80萬元,即可抵押繳納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