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投信公司所發行的ETF配發利息是否要課健保補充費,投信業者指出,根據衛福部釋義,只要所配發的資金是來自中華民國以及大陸都要代扣健保補充保費。
繼今年9月衛福部針對投資人投資大陸債並獲配息要代扣健保補充保費後,近日再度針對ETF配發利息是否要課健保補充費作說明。
衛福部發函解釋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含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其收益來源為大陸企業發行「股票」或「受益憑證」所獲配的股利所得,如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以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在配息時,投信事業都應於分配時先扣取補充保險費。
稅捐機關將來自中國民國和大陸地區的所得都視為「境內所得」,投資人須申報綜合所得,因此,在配息之際也需要課健保補充保險費。
但因投資人投資海外的共同基金及ETF,並不希望所配發的利息被列入綜合所得課稅項目,由於衛福部明確說明,只要配息是來自於中華民國所得以及大陸所得,在配發利息時還要先代扣健保補充保費,投信業者說,為了避免任扣健保補充費,投信業者自有一套配息作法,既滿足投資人配息的需求,也不會再被課到健保補充保費。
投信業者指出,通常會採取「不配來自中華民國所得和大陸所得」,只配「其他海外所得」的作法,讓投資人即使收到的該利息也都可以列入「海外所得」。
投信業者進一步表示,因為海外所得都不必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且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金額未達100萬元者也不用計入「最低稅負制 」的「個人基本所得額」,更不用被課任何健保補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