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投資金融科技產業,包括金融資訊服務公司、行動支付業、第三方支付業及大數據處理業,依規定投資金額不能超過淨值的40%。業者指出,在投信業者爭取下,主管機關數年前便大幅放寬投信業者可轉投資的事業範圍,除了金融科技產業,投信也可以投資本國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只是投資上限各有規定。
碁石智庫負責人陳如鈊表示,依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12條,投信自有資金除國內銀行存款、國內國庫券、可轉讓定存單、商業票據及投信基金之外,還可以投資營業用不動產、高爾夫球證(不大於淨值5%或新台幣2千萬元)、外幣存款(不大於淨值30%)。
此外,也可以轉投資期交所、集保、基富通證券、投顧、保代、保經、創投、創投管理顧問、金融科技產業及外國資產管理機構,但上述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投信淨值的40%,投資於單一標的也有上限。
陳如鈊說,以期交所及集保為例,2017年淨利分別賺22億元及20億元,每股盈餘高達7.05元及5.8元,算是獲利相當穩定的轉投資。
另有4家國內投信參股大陸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包括元大投信投資元大華潤、國泰投信投資國開泰富、富邦投信投資方正富邦及永豐投信投資圓信永豐,為符合大陸規定,投信股本都超過新台幣14億元(至少為3億人民幣),是一般投信股本的近5倍,但經向台灣主管機關申請核可後,一樣可以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