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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文╱陳宗慶

產業用地開發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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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過論壇凝聚各界對於產業園區開發的共識,針對面臨的課題充分溝通,一起思考解決方向。圖╱工業局提供
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
產業用地開發與更新

一、用前瞻計畫 補助在地型園區增加用地

 為解決五缺之缺地問題,行政院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計畫,並由經濟部負責推動執行,目的在於針對城鄉發展現況,透過中央自辦大型計畫及補助地方政府的方式,解決園區規劃、申請設置、開發及更新階段遭遇難題,進而鼓勵地方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帶動地方就業與產業在地扎根,促進城鄉永續發展。

 (一)配合在地產業特色,區域均衡發展

 為了滿足產業發展適地需求,經濟部補助的111案中,補助範疇也非常多樣化,包括新北寶高工業區、桃園排水滯洪、台中地區如精機二期、潭子、太平、神岡豐洲幾個新設產業園區、彰化雲林綠能、臺南地區老舊都市計畫工業區公設活化等等。此外,桃園、台中、彰化、南投、雲林、高雄及屏東等七縣市,共提出13處新設園區補助申請,貫徹本計畫開發在地園區之核心目標。因應產業世代轉變,經濟部全面協助地方打造一個健全的產業投資環境,翻轉過去工業區製造機能導向,更重要的是,工業局重新以在地協助的思維為基礎,引領產業園區朝在地化、多元化的機能發展。

 (二)中央地方‧跨域合作

 經濟部於107年9月3日舉辦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前瞻論壇,說明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推動成效,經濟部長沈榮津致詞指出,在政府拚經濟同時,產業最期待政策解決「缺地」問題,「有土地才能落實投資計畫」,希望透過前瞻計畫的中央補助,降低地方開發產業園區成本,加速過去礙於預算而停滯的產業用地開發及公共設施強化工作。

 藉由論壇從跨部對話合作出發,從國土計畫的空間規劃,到經濟部針對其中城鄉發展區塊的經營管理,兩者共同目標以透過產業、經濟、社會三構面均衡發展,追求永續。

 (三)解決缺地,在地型產業園區3年釋地逾500公頃

 1、規劃新設產業園區:藉由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土地變更及開發工程各項費用,並協助排除設置階段各項難題,進而完成產業園區設置並開發釋出可建廠使用之產業用地;已核定補助案件中,預計109年底新增496公頃產業用地。

 2、強化閒置產業用地: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既有工業區公設興闢改善工程費用,進而完善園區機能,活化土地供製造業者進駐設廠;已核定補助案件中,預計109年底活化144公頃產業用地。

 3、補助標準廠房案件:有關示範試行標準廠房案件,工業局已考量廠商設廠開發成本負擔,爰於前瞻計畫中,已將其標準廠房興建費用納入補助,目前既有新店寶高、台中精機、高雄和發等3處園區申請補助,補助金額為新台幣35.19億元,預計可以提供44,788坪樓地板面積供廠商進駐。

二、輔導開發新產業園區

 (一)透過〈產業園區跨縣市編定協處平台〉,落實產業用地總量管制

 為落實產業用地總量管制與掌握產業園區開發現況,工業局建立〈產業園區跨縣市編定管控平台〉作為與地方政府交流產業園區開發相關資訊之途徑,以利工業局即時掌握產業園區開發總量,會議以每半年召開一次為原則;此外,地方政府亦可透過編定管控平台,針對產業園區開發程序及困難排除,尋求工業局技術諮詢與行政協助,同時助於產業園區開發與穩定產業用地供給,以達透過區域內縣市協商相互流用,落實產業用地總量管制。

 (二)輔導新設園區儲備用地

 依據工業局管控,102年迄今已編定園區面積計459.02公頃,目前編定中園區面積計778.24公頃,另依工業局107年「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核定補助規劃中產業園區案件共16處(面積計845.6公頃),加計上開已編定、編定中與前瞻核定補助計畫,並扣減部分已解編(142.47公頃)與重複計列之園區面積(74.05公頃),產業用地已達1,866.34公頃。

三、推動都市型工業區更新

立體化發展方案

 為提供產業發展所需空間,以新設園區方式恐緩不濟急,爰著手研議由既有都市計畫工業區提升容積率方式強化產業用地使用效率,因應創新產業發展之時效需求,推動做法為經濟部研提「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後,由內政部與各該直轄市政府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市施行細則(或自治條例),納入產業面向容積獎勵機制。

 (一)納入產業面向容積獎勵機制,提供產業發展所需空間

 本方案業於107年3月27日獲行政院核定,經濟部於107年6月29日公告受理土城等30處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容積獎勵案適用)申請,惟尚未修法完成地區仍無法受理申請;針對修法部分,內政部與台南市已發布實施,爰非六都與台南市之適用廠商已可受理申請,新北市、高雄市已核轉行政院備案,預定於10月可受理廠商申請,台中市預計於11月可受理,另桃園市甫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刻趕辦中(台北市無適用地區爰無須辦理)。

 (二)掌握潛在案源,透過預審加速審查程序

 本方案容積獎勵項目包括新增投資、能源管理與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方式,合併上開獎勵項目與容積移轉,以基地法定容積50%為上限(含捐贈產業空間)。

 針對轄管之工業區廠商發放調查問卷,除持續追蹤有意申請廠商之辦理進度並提供相關協助。截至目前追蹤情形,北部計30家、中部計2家、南部計3家,東部計0家,合計共35家廠商有申請意願,惟目前多籌備階段,尚無廠商正式提案申請。針對位於尚待修法完成後方可正式送件申請之廠商,經濟部工業局亦透過預審方式協助廠商加速未來之審查程序。(經濟部工業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