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20181031文╱陳宗慶

民間閒置土地輔導釋出

image
民間閒置土地輔導釋出

一、法規訂定  (一)產創條例修法罰款拍賣:立法院於106年11月3日三讀通過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46-1條」,並於106年11月22日由總統令發布公告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條文,新增閒置用地強制拍賣規定,避免產業用地炒作囤積,促其儘速使用。

 (二)子法發布實施:經濟部工業局於107年5月10日發布「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明定閒置土地認定基準及多元具體推動措施規範,明訂閒置土地認定基準及輔導改善辦法。第3條認定基準,閒置土地逾三年未完成建廠,包含5種樣態:1、建蔽率低於30%;2、未具主要機械設備;3、未取得核准登記或許可;4、許可經撒銷、廢止或喪失效力;5、空地。

 (三)多元輔導措施:閒置土地多元輔導措施,分三階段,包括1、公告限期2年輔導改善;2、倘持續未使用,處以公告現值10%行政罰緩及限期協商1個月;3、持續囤地才公開強制拍賣。

二、閒置土地公告

 (一)閒置土地公告:為加速產業用地活化使用,經濟部透過全面清查轄管62處工業區產業用地使用情形,並責成各工業區服務中心逐案確認後,截至107年7月底,已清查之閒置空地合計344筆,面積約214.5公頃,並於107年9月26日公告閒置土地名單,面積214.5公頃,北部33.1公頃、中部142.1公頃、南部39.3公頃,並持續輔導廠商儘速使用。

 (二)主動輔導積極媒合:公告閒置土地,倘於公告2年後,且經罰鍰及改善協商期,仍未完成建築使用,將予以強制拍賣,預計可釋出100公頃產業用地。期間工業局各處服務中心人員,由各工業區服務中心透過輔導改善與預警通知,主動積極輔導廠商設廠或釋出土地媒合使用,將持續輔導廠商釋出,以提供土地予需地廠商,加速產業用地活化利用。

三、閒置土地活化成效

 (一)輔導閒置土地媒合活化成效:自修法以來,工業局已輔導媒合多處閒置土地,共計約83.9公頃,創造就業機會3,440人,提高年產值486億元、創造投資額520億元。包含廠商自行設廠使用或出租售其他廠商使用等。達到政策目的及實質成效,輔導閒置土地媒合成功,促使土地有效使用。

 (二)閒置空地媒合:輔導閒置空地媒合使用,約74.2公頃,概估提高年產值430億元,創造投資額460億元。

 (三)閒置空地媒合案例:○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彰濱工業區鹿港區承購6.6公頃閒置土地,建廠使用。

 (四)閒置廠房媒合:輔導閒置廠房媒合使用,約9.7公頃。概估提高年產值56億元,概估新增投資額60億元。

 (五)閒置廠房媒合案例:○泰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於內埔工業區承購1.5公頃土地(含廠房),設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