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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1陳柏廷/北京報導

大陸 放寬台籍律師執業項目

新增涉台合約糾紛、智慧財產權糾紛以及公司、證券等有關的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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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日前福建傳出要大舉招聘千名台灣教師後,大陸又將大幅放寬台灣律師執業範圍。大陸國台辦表示,從11月1日起,在陸的台灣律師執業範圍將擴大至237項,新增涉台合約糾紛、智慧財產權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訴訟。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指出,大陸司法部近日公布第136號部令和第176號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取得大陸律師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執業可代理涉台民事案件的範圍將擴大至5大類237項。此次放寬的範圍,即在2008年已開放的涉台婚姻、繼承訴訟業務基礎上,新增涉台合約糾紛、智慧財產權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訴訟以及與上述案件相關的適用特殊程式案件。開放措施將為廣大台灣法律界人士尤其是中青年法律從業者登陸就業、興業提供更好的發展機遇,為保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上海台協副會長、上海博恩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蔡世明指出,這次開放範圍在兩岸服貿協議中其實已有涉及,但卡在服貿未能落實,因此大陸才改變作法,單方面決定放寬執業項目給台籍律師,對在陸台籍律師而言,不啻為一項大利多。

 登陸執業近10年的蔡世明強調,台灣律師行業目前已趨近飽和,但要西進大陸執業也不容易,除要通過錄取率僅8%的司法考試,還得通過1年的實習考核後,需要「過五關斬六將」,才能正式執業。按大陸司法部資料統計,截至目前為止,通過大陸司法考試的台灣民眾只有約300位,而取得執業證照的僅100位左右。

 蔡世明指出,從大方向來看,兩岸雖然都是大陸法系,但雙方在具體法律制度、條文以及判例實務上,仍有些不同,大陸司法部規定已經在台取得律師證照的台籍律師,仍須通過相關考試。台籍律師真正要進入職場執業時,還需要注意「接地氣」的問題。他舉例,大陸法院在判決時,比較注重所謂的「社會公益」的原則,比如有些台商可能會因投資需要而簽署一些土地合約,但若是出現土地糾紛,大陸法院認為違反「社會公益」原則時,就可能撤銷該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