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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1林惠玲■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

臺灣金融產業的結構與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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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臺灣的金融機構規模仍很小,應該朝擴大規模,例如併購方面努力,方足與他國競爭。圖為金融機構招牌。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在二次大戰後經濟快速發展,主要是工業部門的發展,隨後工業部門的比重逐漸降低,服務業的比重逐漸提高。民國103年工業部門的占率為34.1%,服務業部門占率為64%。根據100年的普查資料,服務業中的金融業保險及證券業(以下稱金融業)的生產毛額為新台幣15,420億元,占工商及服務業的生產毛額的比率為14.45%,且正在快速發展。民國100年金融業的企業單位數有13,806家,員工人數為38萬6千人,附加價值率68.68%,平均利潤率為10.15%。本文根據產業經濟學的分析架構,分析金融業的產業結構與創新活動。

 金融保險證券業的產業結構

 就企業而言,同一產業內的廠商數的多寡與規模的大小稱為產業結構。產業結構會影響企業的行為與其績效。衡量產業結構最常用的指標是產業內前四大廠商集中度(本文以A為代表)。根據我們的研究,金融業中有的產業為獨占產業(A=100%),如中央銀行,享有獨占的利潤。而郵政儲金匯兌業雖亦為獨占產業,但其利潤卻不高。有的產業為高度寡占產業(A>60%),如信用卡業、票券金融業。票券金融業的利潤率很高,但信用卡發卡業利潤率卻是-0.57%。

 除了上述的獨占與高度寡占產業外,大部分的金融業都是地理區域的獨占性競爭產業(A<40%)。例如銀行業、投資顧問業、信用合作社、基金管理業、農會漁會信用部等。獨占性競爭的金融業由於法令的規定及資金、專業技術等加入障礙的存在,加入困難,而使得其利潤率仍相當高,如銀行業的16.76%,信用合作社的13.85%,農會、漁會信用部的14.84%。

 目前臺灣的金融機構規模仍很小,例如銀行業的A只有25.83%,相對於其他國家,如香港的76%,新加坡的73%小很多,因此在國際化自由化的競爭趨勢下,金融業似乎應該朝擴大規模,例如併購方面努力,方足與他國競爭。

 金融保險業的創新活動與績效

 在全球化激烈競爭的時代,金融業如何利用資訊科技來進行創新服務?銀行應進行那些創新活動呢?本文研究認為,目前需要積極進行的創新活動包括軟體與資料購買的投入、市場行銷投資、人力培練及研發支出與技術購買等。這些創新會促進成長,並會影響廠商的績效。根據2006及2011年主計處工商服務業普查8,390家金融業廠商的資料,其中約75%以上廠商進行電腦軟體與資料購買的創新活動,其次是市場行銷、人力訓練,而研究發展支出與專業技術購買最少。就投資金額而言,則以市場行銷投資最多,佔創新投資60%以上。

 學者在探討銀行業的創新時,多以科技的電子化服務為討論重點。著重客戶自行完成交易,及自助服務交易(self-service transactions, SST)。而自動提款機、電話銀行、網路銀行等科技可提升SST的效率及品質。電子銀行的創新服務,可提供客戶24小時的多功能服務,方便客戶。

 根據本文研究,金融產業的固定投資與創新投資(無形投資)的生產力,結果發現創新投資的生產力約為固定投資生產力的2倍。在創新投資中,以軟體與資料購買的投資最具生產力,其次是市場行銷,再其次是人力訓練。

 由以上的說明可知,資訊科技運用在金融業,如大型自動化系統、電腦交易化、連線跨行、運用網際網路、利用電子化等都是非常重要的創新活動。臺灣的金融業規模不大,若能配合客戶的需求,積極投入技術服務創新,提升效率與品質,當可因應全球化,拓展經營規模及新的業務、產品,進而提升利潤。

 金融業是法令限制的特許行業,加入障礙很高,但也因為自由化的結果,金融業除少數為獨占、高度寡占產業外,大部分屬獨占性競爭產業,各廠商因其地理位置的差異性、提供差異化的服務,進行競爭。金融業廠商若能進行各種創新研發活動,利用資訊網路科技擴大行銷,以及積極培訓人才,則有利於競爭,並可促進發展,提昇效率與利潤,並進軍國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