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大查稅,投機客中招。中區國稅局昨(20)日表示,有民眾利用名下無任何房產的親友,作為人頭登記買房,再以他人名義賣房以規避奢侈稅,被國稅局透過帳戶金流查到逃漏稅,補徵奢侈稅超過百萬元。
中區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表示,假藉人頭名義辦理假贈與、假信託規避奢侈稅的案件相當常見,國稅局會從買賣契約書、約談買方及仲介、追查資金流向等方式,即可輕易識破逃漏稅的手法。
中區國稅局近期查獲一個案。甲君於103年3月1日以其妹妹名義買下一棟房地產,並在同年3月20日以買賣方式,將房產登記在女兒乙君名下,再主張無償購買該房產給女兒,向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不過,國稅局官員發現,乙君在受贈後一周,旋即將房地產出售給第三人,由於持有期間太短,引發官員注意,追查資金流向後發現,出售房地產的銷售額900萬元,從女兒乙君帳戶匯入甲君帳戶,稅局乃依實質課稅原則,核定甲君應補徵奢侈稅135萬元,並處以罰鍰。
官員指出,由於奢侈稅的豁免條款,是針對名下僅有1戶自住房屋者,而甲君將持有未滿2年的房地產,假借贈與給名下無任何房產的子女,再將持有期間僅僅一個月的房地產出售,藉以規避高額稅金,是屬於假借人頭逃漏稅的典型案例,因此開單補稅並加處罰金。
中區國稅局表示,自特銷稅實施以來,自100年6月至今年6月底為止,陸續查核假借人頭買賣、假贈與、假預告登記、假信託真售屋及故意塗改簽約日期、低報銷售價格等逃漏稅案例,總計查獲1,049件,補稅金額高達4億6,900多萬元。
其中,依據中區國稅局統計,在奢侈稅查獲逃漏稅個案當中,以人頭方式逃漏稅的案件共有30餘件,納稅人共被補稅帶罰高達上億元。
中區國稅局呼籲,納稅人切勿利用各種不當方式規避特銷稅,尤其以利用他人名義銷售房地,一經國稅局查獲,除補徵特銷稅外,最高可按所漏稅額處2.5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