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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1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網售遊戲點卡逃漏稅 連補帶罰690萬

兩年銷售額逾9,600萬

 近年來網路購物盛行,依據官方統計,國內電子商務產值高達數千億元,中區國稅局近期查核網路賣家銷售遊戲點數卡,短短2年間銷售額高達9,600萬餘元,但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被國稅局補稅帶罰690萬元,反而得不償失。

 中區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表示,網購業者即使沒有實體店面,只要每月網購銷售額達到8萬元門檻,仍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各區國稅局已將網購列入重點查核項目,呼籲業者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不少網拍或網購業者,透過網路販售各式商品生意不錯,卻未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不開統一發票,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許慈美提醒,網購行為不外乎金流、物流及資訊流,各國稅局均派專員負責分析及查核,只要有逃漏稅行為,很難逃得過稅局法眼。

 中區國稅局近來透過蒐集外部網站消費資訊,發現有網拍業者向日本網站購買遊戲點數卡後,透過國內的露天網站平台銷售,從101年7月到103年7月銷售金額高達9,600多萬元,但業者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稅捐。

 國稅局官員指出,透過掌握甲君的銀行帳戶資料,加以比對後發現,甲君在開業後的短短兩年間,共有4、5萬筆的交易及匯款紀錄,進帳頗豐,被查獲後,除限期補辦營業登記、補徵營業稅460餘萬元之外,並依稅法規定加處230萬元的罰鍰。

 電子商務興起,網路交易幾乎成稅捐機關查稅死角,財政部自2013年宣布成立網購特別專案小組,研議如何對電商平台「抓漏」。除針對淘寶網等知名網購平台查稅,國稅局官員坦言,查核對象將擴大至新興社群工具,特別像是最流行的臉書、LINE,都納入網路交易查稅的範圍內。

 財政部表示,依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民眾若在國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只要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勞務達4萬元,都必須設立營業登記,申報並繳納營業稅、營所稅等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