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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2

勇敢迎向「減碳時代」新紀元

 立法院這個會期已於16日休會,備受矚目但也充滿爭議的修憲議案,雖然在最後階段因為朝野協商破裂而未能過關;但在臨休會的前一天,也就是6月15日,總算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這項法案儘管爭議程度也許不如修憲案,但論複雜度以及牽涉層面之廣,其實並不遜於修憲案。而今隨著「溫減法」的正式立法,其實也就意謂著台灣從此算是跨入了「減碳時代」。

 眾所周知,「溫減法」的立法,其實是被動回應國際間日益高漲的節能減碳浪潮。在「京都議定書」要求各國應設定具體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及時程的背景下,聯合國「氣候變遷框架公約」會議預定將於今年12月在巴黎集會,並可能出爐更精準與明確的「巴黎議定書」,屆時我國如仍無相關的溫減法案,有可能將要受到國際制裁。緣此,立法院能夠將躺了6年的「溫減法」「及時」的完成立法,對於外貿依存度相當大的台灣而言,等於是排除可能動輒得咎的「貿易地雷」,也算是本屆立委4年任期快要屆滿前所繳出值得肯定的成績單。

 綜觀「溫減法」的相關內容,首先是設定台灣到205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降為2005年的50%以下,也就是要把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從2.45億公噸,在35年之後降為1.225億公噸的水準。而為落實這項目標,相關的新措施則包括各類產業的溫室氣體排放額度,將由免費核配,逐漸改為「配售」,及推動進口石化燃料稅費機制。而對於未來廠商在申報碳排放量時,如登載不實,則將處以從罰鍰、停工、限期改善到停業等的行政裁罰。

 除了根據減排目標規範各相關產業之外,主管部會也被要求必須在1年內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以及設置「溫室氣體管理基金」,財源由溫室氣體額度拍賣、配售所得,以及手續費、既有的空汙基金、政府預算等組成,專供執行減量及輔導或補助業者辦理轉型減量之用。

 對於此一影響深遠的「溫減法」,最有感的自然是產業界,尤其是石化業界以及交通業界。因此工業總會在「溫減法」三讀立法的第一時間,就忙不迭地呼籲政府,要執行節能減碳,一定要有明確的配套措施,以及輔導方案。關於這一部份,除了預計施行細則將在6個月內公告之外,其他相關的配套辦法總計近30個也必須在半年內擬就。我們自然要提醒行政當局,這些相關子法的擬訂,一定要周延及具可行性,以免受衝擊較大的產業無法承受,最後不論是外移或停業,對台灣的經濟體質畢竟都是一種損傷。

 不過,除了寄望政府的輔導、配套措施之外,相關業界也不妨把即將到來的衝擊危機視為轉型的契機。或者師法台積電、日月光等企業,大手筆認購綠色電力;或者針對國際能源總署(IEA)最新的調查研究,預告風力和太陽能等再生能源可望在15年內取代燃煤,成為全球主要電力來源,從而積極布局轉型,勇敢迎向再生能源的新時代。只要大家有心,也許不要等到2050年,台灣就可提前達到碳排放量減半的目標。到時候既可擺脫可能被貿易制裁的陰影,還有機會開創出植基於節能減碳的新商機來。

 而在另一端,多年來大力鼓吹「溫減法」立法的環保團體,則又是另一種感受。環保人士除了盼來了「減碳時代」的啟動,卻也擔心徒法不足以自行,「溫減法」不要淪為無牙老虎。這其中既包括認為減碳的達標年限,最好能夠再縮短些,以及擔心主管部會的執法能力。我們認為環保人士的擔心並非杞人之憂,不過既然法案已經明訂減量的目標和時程,也理解相關子法配套的具體內容及執行力度才是關鍵。因此環保團體持續的監督,以及更積極的參與,其實也是溫減法能夠發揮作用的不可或缺助力。

 有理由相信,經由「溫減法」進入「減碳時代」,當行政與立法部門如此昭告天下時,台灣其實已經走入一個嶄新的紀元。做得實在,可以促發各種良性循環;空口白話或虛晃一招,則將陷入惡性循環的輪迴。未來怎麼走,真的就看各相關方面的認知和決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