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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0傅沁怡

記者 你一天上班幾小時

最近不少媒體人都遇到一個問題:什麼樣的工作時間算是合理?一天之中的休息時間又應該如何計算。當然,我這裡指的是日報的作息,電視台和雜誌及網路媒體可能另有生態,便不在此討論。

為什麼說這個問題讓人困擾,理由很簡單,日報記者的工作本來就是責任制導向,勞工局關心記者的工作時間,不希望記者過勞,是本於美意,但在執行上,難免出現教人啼笑皆非的情形。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工作和休息時間如何認定。以我自己跑新聞的經驗,如果有採訪,記者早上九點前就必須出門,但報社的截稿時間通常是在晚上九點過後,一來一往,看起來工時很容易超過12小時。

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答案可能未必如此,因為在上午的採訪結束後,有些人可能到發稿地點休息,也可能去吃個飯、喝個咖啡,一直到下午或更晚才開始寫稿,那中間的休息時間到底應該算多久?或是,如果在喝咖啡的過程中,打了幾通電話和採訪對象聊天,這算工作還是休息?

當然,身為記者,我們也不希望自己因過勞而短命。可是記者的工作量到底應該如何評量,還真的沒有一定的標準。

有人說,可以看發稿量,但君不見目前科技進步,不要說是稿子可以從其他網站複製、貼上(這肯定花不到五分鐘),同一篇稿子如果因修改而不停按傳送鍵,800字重傳五次的結果就是4,000字,也就是說,發稿量和工作品質及辛勞度,未必成正比。

那麼看上稿率?這又產生一個問題,可能有記者明明就很認真,朝起晚歸,一天工作不止八小時,發的稿量也不在少數,但他的路線就是冷門不重要,難道因為這樣就說他工作辛勞度不如其他人?好像也不太對。

再回到上班時間,為什麼說勞工局的「關心」不符實際情況,最簡單的例子,就是一般上班族常見請半天假的情況,但日報記者,從我入行到現在超過十年,還真沒聽說有人「請半天」的。

試想,如果有日報記者說,我上午有工作,但想請下午的半天,所以只採訪、不發稿,這不是很奇怪的事?那如果上午也採訪、也發稿了,請問下午那半天是請心酸的嗎?

當然,每個行業都有各自的特性,勞工局的出發點也是希望保障勞工權益,但推行政策的同時,請多聽聽業界的聲音,否則良法美意還沒減輕記者的工作,就先讓大家因為要多填寫每日出勤時間表而增加新負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