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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8李允傑■國立空中大學公行系主任、海基會顧問

62號文衝擊台商 宜妥慎處理

兩岸兩會第11次高層會談將於4月中旬登場,台商關心的「62號文」將會是此次會談溝通重點。

 大陸國務院於去年11月27日發布《關於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即國發〔2014〕62號文,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展開專項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工作,並限期在今年3月底前,上報專項清理情況。

 雖然李克強在兩會強調會讓台商安心,但《62號文》具體執行標準,尚不明確。台商過去習以為常的優惠措施若頓時取消,甚至已和當地政府簽訂合同、協議、備忘錄,或以會議紀要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請示、報告或批復,倘經過專項清理後,大半被取消或調整,對台商的衝擊和可能衍生的糾紛,及其連帶影響的層面,恐怕不容小覷。

 首先,雖然62號文是適用於全體廠商,並非衝著台商而來,但台商和大陸地方政府的互動,基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及兩岸同文同種的便利性,彼此結合程度超過其他境外廠商,也得到較多的政策優惠。

 像購置土地使用權價款的「財政返還」優惠,使台商先按檯面地價繳款後,地方政府會從檯面下退還台商幾成款項。這樣的優惠,有效降低了台商的成本,也擴大了台商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利益,及促成台商大陸投資迅速擴張。一旦取消,台商預期經營成本大幅上升,轉型升級將更為困難。

 其次,由於大陸勞力、土地、社保支出成本日益增長,台商經營已日益困難,一旦取消財政返還,等於直接砍掉5%到10%的利潤,對於已是「毛三到四」的台商,無疑是雪上加霜。除此之外,大陸今年GDP增長率目標降為7%,使大陸內需市場擴張受到限縮,頗不利於台商的營收及獲利。

 62號文的規定,雖保有若干彈性,讓一些合法的、確需加以保留的優惠措施,經清理上報國務院批准後得以繼續執行;但對於甚麼是合法的、無涉法律法規障礙的優惠政策,各省級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加以保留而上報的標準何在?各地標準以及作法會否有所不同?國務院批准保留優惠政策的認定標準為何?在大陸國務院發布的《通知》上,似乎未臻明確,難免會引起台商的疑慮,造成台商經營發展策略的不確定性。

 早期中國大陸為吸引台商及外資,各地紛紛祭出各種優惠措施,使得台商及各國資金競相投入。現在大陸資金充裕,大陸為符合世貿組織規則及其對外承諾,在面臨法制化、透明化的體制調整過程中,為堅持稅收法定原則,貫徹依法行政,避免地方保護和不正當競爭,發布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舉措,並不令人訝異。

 大陸各省市政府為了衝經濟業績,拚命招商引資,各顯神通,政策優惠五花八門,延伸出一些亂象,也造成地方財政惡化;中共中央出手清理、收回權限是遲早的事。然而,政府是一體的,地方政府也是具有公權力的機關。即便大陸中央政策有其正當性,也應考量避免損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才符應習總書記標舉的「依憲依法治國」的精神。

 62號文新政策驟然取消賦稅相關優惠,將對已在各地投資的台商營運造成嚴重影響;同時,各地方政府也面臨法律上的違約及誠信上的失信。由於過去台商依大陸當地政府的承諾前往投資,該承諾就算不符合大陸中央政策,但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北京應制訂給予台商較寬鬆的緩衝期措施,讓台商妥為因應,以減少損失。這對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