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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8孫克難■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稅系副教授

從李登輝、陳水扁到馬英九 的財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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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觀過去三位總統的財稅實績,各有其貢獻與爭議,但財政赤字與債留子孫現象嚴重,很難根本改善。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過去二十多年來的財稅制度,的確有變、有不變,與歷經三位總統的作為具密切關係,也影響臺灣未來發展。

 臺灣財政在兩位蔣總統時期,基本上記取大陸失敗教訓,「量入為出」力求財政平衡。然而李登輝總統執政後,產生結構性改變,政府財政自1989年開始惡化,「量出為入」透過大量舉債從事公共建設,最有名的就是「六年國建計畫」。後來雖經檢討大幅縮小支出規模,惟債務持續累積後遺症已現。

 李登輝總統為了履行競選政見,於1996年7月成立財政部賦稅革新小組,推動「兩稅合一」所得稅制,以期建立低稅負投資環境。然因全球化發展、兩岸經貿開放、國內投資環境惡化等因素,企業紛紛外移,以致兩稅合一並沒有達到吸引投資目的,反而造成每年近千億元稅收損失;更因對高所得者擁有的股利所得免稅,助長賦稅不公現象。可見一項稅制改革在當初或許正確,事過境遷就有商榷餘地。

 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後,政府在1999年7月將金融業營業稅率由5%調降至2%,並將調降3%稅率之稅收用來打銷呆帳,留下的2%稅率作為建立金融重建基金支用,以期健全體質、共度難關。然在金融業大賺其錢後,卻仍坐享減稅利益,引起稅負不公質疑,故在2014年已將稅率回復至5%。此外,政治民主化的推動,使得社會福利相關支出快速成長。

 2000年陳水扁總統上任後,為正視財政失衡問題,2001年9月成立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目標是五至十年內達到財政平衡。由統計資料發現,在陳水扁執政後期,財政的確接近平衡,然其努力並不是提高稅收或降低支出,而是加強出售公有土地與國營事業股票,金額合計達1兆元以上,自然留下許多爭議。

 陳水扁總統時代,大幅調降土地增值稅率,先是從2002年2月起為期三年,將原先40%、50%、60%的稅率結構減半;繼而自2005年2月起長久化的將稅率下修為20%、30%、40%的稅率結構。由於此項稅改只有降稅而無擴大稅基,實在有欠妥當,至今問題不斷。至於為期矯正稅制不公,實現起碼租稅公平,於2006年實施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將某些特定減稅項目納入課稅,局部發揮矯正稅制不公作用,但也凸顯正常稅制改革之困難與無力。

 馬英九總統為落實競選政見,2008年6月底成立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陸續完成多項稅改,例如:在接續促產條例的產業創新條例中,取消絕大多數的租稅減免,只留下研究發展一項,配套措施則是自2010年起將營所稅率由25%降至17%;爭議數十年的軍教人員薪資免稅,在2012年開始恢復課稅;且自2013年起,對證券交易所得局部課稅。這些改革大致上值得肯定,然在2009年元月將遺贈稅率調降至10%,造成回流資金紛紛投入房市與股市,助長所得與財富分配不均現象,就普遍引起詬病。

 2008年遭逢全球金融風暴,馬政府採取擴張性財政政策,擴大舉債規模,加強公共投資。並於2009年元月舉債858億元,發放每人3,600元的消費券;此項在臺創舉,據估計對經濟成長率只提高0.3%-0.5%,振興經濟效果似乎不彰。

 綜觀過去三位總統的財稅實績,各有其貢獻與爭議,但也共同面對持續存在卻又至今難解的課題:一為稅收占GDP的比率持續偏低,稅收不足且無法有效增加;二為課稅在所得重分配角色微不足道,稅制不公更是斲傷租稅正義;三為財政赤字與債留子孫現象嚴重,很難根本改善。尤其是債務累積,就中央政府一年以上非自償性債務言,李登輝時代增加2.3兆元,陳水扁時代增加1.3兆元,馬英九時代預期增加1.8兆元。

 其實,馬總統在任期屆滿前雖難力挽狂瀾,但仍有表現機會,例如推動房地合一實價課徵所得稅與持有稅,增進稅制公平、合理增加稅收,進而降低赤字與舉債,期能在稅改史上締造佳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