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現代眼光來看,最高段的促銷要屬「計畫性過時」(planned obsolescence),意指「產品被設計成具經濟性地短期使用年限,以強迫消費者重複購買。」最初由美國工業設計師史蒂芬(Brooks Stevens)於1954年在明尼蘇達州的一場會議所提出,爾後受到研究者的注意並延伸。
「計畫性過時」和「科技過時」(某些新科技淘汰了舊技術,像電話取代電報)不同。現今不少人頻換新手機,不全然是科技過時造成,而是業者推展計畫性過時的計謀得逞!也難怪被環保人士嘲諷為「設計來丟的」。
起初消費者無奈順從,後來逐漸麻木,甚至欣然接受「又有新東西可用」的喜悅,於是把完好如初的舊款產品棄置一旁,無感於浪費資源與破壞環境。社會大眾廣為接受這種「快速過時」的觀念,讓業者的促銷策略大獲全勝。
業者催促消費者購買新款產品的咒術,講得好聽是「為了滿足人們求新求變的需求」,究其實為「計畫性過時效應的發酵」,結果消費者丟棄還能使用的產品,造成金錢與自然資源的浪費。
服飾、3C電器等產品,普遍呈現更換太快的現象。就連過去一買就能用上數十年的大型家具,如今也有國際連鎖品牌打著換季就要換家具的名義,刺激消費者上門。
在這個垃圾累積過速的年代,節儉和重複利用已成為難能可貴的美德。當人們形成「採購慾望」的同時,有沒有極具智慧的方式,藉由消費的機會,同時友善環境,並且協助弱勢?期待政府與業者正視綠色消費的觀點,提供人們更多公德判斷與環保選擇的空間。(作者為育達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專任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