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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4正大會計師林玉秋

服務業營業稅零稅率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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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會計師林玉秋

營業稅零稅率的意義是指銷售貨物或勞務所適用的營業稅率為零。由於銷項稅額為零,各前手所繳納之加值型營業稅皆可退還。一般而言,在適用零稅率的狀況是若有溢付稅額,可經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

根據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規定,其可退還之稅額,以其零稅率之銷售額按5%營業稅徵收率計算之金額範圍內為限。有關退稅額的計算,說明如下:

 A:(進項稅額+上期累積留抵稅額)-銷項稅額=溢付稅額。

 B:(已取得證明文件之零稅率銷售額×徵收率5%)+取得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得退稅限額。

 若B〉A,溢付稅額可全數申報退還。

 若B〈A,溢付稅額相當於得退稅限額可申報退還,其餘之溢付稅額仍應申報留抵。

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營業人因銷售第7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得申請退還。但營業人申請退還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溢付之營業稅時,應對於實際事證負舉證責任。若是外銷貨物者,除報經海關出口者免檢附證明文件外,應備有郵政機闢核發之國際包裹執據影本。若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則應準備其取得之收受款項、買入水單及外匯收入與銷貨事實相關之證明文件。

零稅率的主要立法目的不外乎是鼓勵外銷、賺取外匯以及增加我國在國際貿易上的競爭能力。在我國營業稅法第7條內所明訂之零稅率適用範圍,大多是與外銷貨物和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有關。這樣的獎勵效果,在實務上也不斷發揮效力。舉例而言,近年來就有許多跨國企業,在考量到台灣有許多優異人才且薪資費用較其他國家相對低後,紛紛來台成立研發中心,並將研發成果送回國外使用。透過這樣的安排,在台灣研發中心取得外匯收入後,其營業稅即可適用零稅率。

服務業要適用零稅率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所謂「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惟在現今複雜工商交易模式下,是否完全符合這樣的要件是較可能發生爭議。也有案例是國稅局在年年核准營業稅申報並退稅多年後,突然改變立場並指公司不符合上述要件,進而一次性重核過去五年營業稅申報並對公司處以罰鍰。面對這樣可能的稅務風險,公司更應當謹慎來確保公司作業流程與法規精神符合無誤。

營業人若對是否適用零稅率有所疑慮,亦可先提示相關交易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個案申請核釋,以降低法律遵循風險,也確保享有零稅率及退稅優惠的權利。目前各管區對於這樣的申請案也都有受理並願意給予回覆。透過事先專案申請並釐清稅務上之權利義務,可以降低稅務風險。若過去未曾主張適用零稅率,但符合營業稅法第7條之要件者,亦可洽詢相關稅務專家,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本文作者任職於Grant Thornton Taiwan 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