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黃文玲昨(17)日在立法院舉辦「烏龍稅單,稅災民怨如何解」公聽會,多數蒞會學者專家認為,行政法院不做終局判決形同不尊重獨立審判權,若無法自治豈非自廢武功,建議司法院設置「稅務專業法庭」。
黃文玲指出,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1年度台灣欠稅費總金額逾485億元,超過596萬宗待執行案件,以全台總家戶818萬戶換算,等於每4戶家庭就有3戶欠稅費,可見台灣稅災有多嚴重。黃文玲說,統計顯示,行政法院中逾六成是稅務訴訟,人民在行政法院打稅務訴訟的勝訴率不到10%,行政法院常有「敗訴法院」的惡名。
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呼籲司法院大法官,要幫人民主持公道,宣告行政法院不自為判決是違憲的,早點還人民一個公道。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認為,租稅在台灣還沒有解嚴,一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曾參訪台灣後指出:台灣的司法官像公務員,沒有獨立思考判斷能力,而公務員像法官,甚至像皇帝一樣大。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黃俊杰認為,事實審法院更應做職權調查並自為判決。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認為,稅務訴願與訴訟上人民與行政機關的「武器與資訊」不對等,人民連遭處分後要求閱卷了解處分內容與證據都不得其門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