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20131203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7大聲明 壽險公會爭不降投資上限

image
許舒博:壽險資金與其他法人投資者相同,不應被「污名化」

 保險法修法今(3)日將舉行第二次公聽會,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趕在前一天發出七大點聲明,其中強調壽險資金與其他法人投資者相同,不應被「差別對待甚至污名化」,許舒博說,若限制保險業投票權,那銀行、投信、政府四大基金也都是民眾的錢,是否也應同等對待。

 壽險業希望維持10%投資上限,5%以上投票權可限制,退而求其次是董監改選時,完全不行使投票權,以換取保留10%投資動能。

 許舒博引用金管會提出的保險法修法說明,即「保險業資金來自社會大眾,若保險業藉由大量持有特定公開發行螟司的股票,或因被投資公司資本龐大且股東股權分散,致保險業持股雖占被投資對象比例不高,卻可能成為前幾大股東,對被投資公司具有相當程度之影響力,如在董監改選時行使表決權介入經營等」,認為有部分誤解必須澄清。

 許舒博的七大點聲明,第一是保險業是長期財務性投資,具有安定市場作用,公司經營者莫不希望引進長期穩定且不會影響經營權的股東及資金,以強化公司經營體質,保險業過去都是追求長期穩定投報率,與公司希望入股的對象相符,若降低保險業投資上限,恐造成「因噎廢食」,甚至出現被投資公司經營權波動,進而影響資本市場安定。

第二是調降保險業持股無助被投資公司股權穩定,反而影響經營績效,持股高低並不是取得公司經營權的重點,有些持有股份低者透過收購委託書、結盟換股亦可拿下經營權,若限制保險業這種長期股東投資,公司反而容易出現股權波動影響經營績效。

第三題限制保險業投資將喪失股市穩定動能,許舒博以外資是獲取最大利益為前提,並非台股長期穩定力量,除了四大基金與國安基金,保險業一向扮演台股「忠實救火隊」;據了解如2004、2008年時都曾有「道德勸說」保險資金逢低護盤的動作,壽險業認為限制投資,未來勢必造成影響。

第四是現行監理措施已有效防範保險業介入公司經營權;五是維持保險業持股上限及表決權,才能是被投資公司公司治理更健全;六是限制措施恐影響股市投資人信心;七是不應有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