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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31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供應教職員團膳 免開發票

 財政部賦稅署昨日表示,專營學校營養午餐的特殊營業人,供餐對象包括學校教職員者,不須再分別開立統一發票,每月銷售額將全數採查定方式,以1%稅率課徵營業稅,以簡化稽徵流程。

 財政部表示,專營學校營養午餐的小店家,多屬特殊性質的營業人,在學生餐點的銷售上,原本可不受使用統一發票的限制,但因教職員工的餐費,不受地方政府或教育主管機關補助,稅法規定必須課徵5%營業稅,產生必須開立發票、繳交5%營業稅的問題,在實務上頗為麻煩。

 因部分縣市為加強學校管理,規定全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一律參加學校午餐,教職員在午休時間也須留校陪同學生用餐,教育部因此向財政部溝通,希望放寬教職員工部分。

 財政部衡量實務情況後發現,若要將教職員工的餐費獨立出來開發票,將產生成本難以計算等問題,因此決議學校教職員工的餐費,可按銷售額1%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