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20130831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台鳳炒股案 高院輕判黃宗宏

審判逾13年,為求速結...

 紅龍蝦鳳梨宴台鳳炒股案,89年爆發時因涉及多名法官與檢察官吃鳳梨宴,遭當時檢察總長盧仁發成立專案調查而轟動一時,時隔10多年炒股案無法審判確定,高等法院更二審合議庭引用99年公布的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輕判黃宗宏4年有期徒刑。

 高院審判長邱同印,及郭豫珍及吳淑惠等三名法官組成的更二審合議庭,引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指出,台鳳案自89年2月18日起繫屬法院,至今已逾13年有餘,而案子延滯的原因,不是被告等人的責任,法院有侵犯被告等人受迅審的權利,因此對被告減輕其刑。

 台鳳炒股案引發社會震撼,不僅是上市公司經營階層勾結市場作手炒股牟利的問題,甚且引發法官與檢察官涉入接受招待的「司法官違紀問題」,案子無法快速審判出結果,成了涉案被告減輕刑責的關鍵;法院則應由誰來擔當責任?

 被告黃宗宏,在一審時,台北地院依炒股與內線交易兩罪將他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併罰新台幣2.1億元。特別是罰金部分,當時承審法官是希望懲戒不法,讓犯罪者將不法所得吐出來。但高院更二審合議庭昨天僅按炒股罪,將台鳳公司副董事長黃宗宏判刑4年;本案仍可上訴。

 86、87年間擔任台鳳公司負責人的黃宗宏,被控和數名股市作手,聯手炒作台鳳股票,使台鳳股價從70餘元,暴漲至250餘元,最後股價崩盤,致一般投資大眾蒙受重大損失。 同案被告黃龍公司總經理馬忠芳,一審僅被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高院更二審則將他判刑1年8月;另一被告傅崑萁,一審判刑6年,褫奪公權4年併罰1億500萬元,更二審對他判刑3年。其他還有黃任中(被告,已故)的妻舅陳台盛等6名被告,則分別獲減刑而被判處5月至1年8月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