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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7周維忠

開放資料 為歐盟創造400億歐元效益

在資訊業界熱列討論巨量資料(Big Data)發展與潛在商機的同時,開放資料(Open Data)也在全球形成風潮。歐盟EC預估,每年開放資料對歐盟創造之整體經濟效益達400億歐元。

 聯合國統計,在193個會員國中,推動開放資料政策的國家超過1/4;國際組織Linking Open Government Data指出,目前有43國開放資料集超過102萬個。

 由於網路普及、檢索科技進步,以低成本、快速即時提供開放資料的環境已成熟。隨著雲端服務興起,巨量資料分析技術發展可望促進開放資料之運用,帶動可觀經濟效益。

 開放資料之綜效可從3個面向看:

面向1.活絡經濟發展、提昇行政效率

運用開放資料,經過編輯、加值與分析,創造新商機,提高作業效率,達到活絡經濟之效益。

歐盟EC預估,每年開放資料對歐盟創造之整體經濟效益達400億歐元;美國氣象相關機構指出,開放氣象資料給民間相關服務業者,每年可創造4~7億美元營收,與4,000個就業機會

 面向2.鼓勵民眾參與、官民協同合作

 運用廣泛多元之開放資料,政府可與民間共享共用資料,協同合作提供開放服務,促進民間創造各種新服務。政府最大宗的資料包括警政、戶政、地理圖資、氣象、觀光、醫療,這些資料一旦開放,資料加值分析業者,以及觀光、旅遊、保全、顧問服務等相關行業都可望受惠。

 面向3.藉由公開透明、提高民眾信任度

開放資料以可再利用形式提供,民眾可自行或經由民間企業服務,取得充足分析資訊,了解政府施政方向、產業政策與行政措施等,並可提高民眾對施政之信任度。

儘管開放資料預期帶來可觀效益,但也不可忽視潛在風險,對於開放資料需有完整全盤思考,以免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政府可借鏡先進國家的作法與經驗,縮短學習曲線。

 例如,適合開放的資料集為何?以何種開放形式?開放對象?個資或資安防範機制是否完備?如何符合社會公義原則,以及相關必要資訊技術發展等,都必須進行妥適規劃設計。

 在推動開放資料過程中,政府角色著重於訂定資訊架構、相關法令與政策宣導等,健全發展之基礎環境為主,衍生或創新服務則由民間依市場機制運作,可較有助於加速落實開放資料願景。

(本文作者為資策會MIC產業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