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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5記者彭禎伶、王立德/台北報導

保經代增提保證金

金管會:保障消費者

 保險局將逐步強化保險經紀人、代理人管理。保險局昨(4)日宣布,將修訂法規,要求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及公證人必須同時繳交保證金,且投保相關責任保險。以往保證金與責任保險只要擇一即可,未來二項都要,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表示,這是為了保障消費者。

 國內有480家保險經紀人公司、295家保險代理人公司、77家保險公證人,登錄在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下的業務員共有12.7萬多人。

 未來若是個人名義執業的保險輔助人,要繳交保證金10萬元;公司型態則是40萬元;若同時兼營再保或同時申請壽險、產險執照,保證金要80萬元;公司營收逾1億元、未滿5億元,則要繳交200萬元保證金;營收逾5億元要繳交300萬元。

投保責任保險部分,保險金額採單一總限額,且保險期間不得中斷,個人執業者保額不得低於100萬元;公司型態者不得低於200萬元,兼營業務者為400萬元;營收逾1億、未達5億元者不得低於1,000萬元;營收逾5億者要2,000萬元以上。

保險局也要求,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不得任意接受個人執業者的「轉單掛件」,除非事先取得要保人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