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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5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得看聯姻對象來頭

金控設立合資子公司

 金管會內部決定,原則上金控對銀行、保險、證券子公司應100%持股,或握有控制權為原則,但若找到對金控策略發展、子公司業務或經營專業等有幫助的知名合資對象,金管會也可允許金控旗下有合資子公司。

 金管會是在審理合庫升格為金控案時,針對合庫商銀與法國巴黎人壽集團合資成立合庫人壽,內部討論形成未來監理方向,即合資對象及合作模式符合一定標準者,金管會可允許金控對子公司免100%持股。

據了解,金管會顧慮合庫人壽若要成為合庫金控100%控股子公司,必須法國巴黎集團同意,且可能要改持合庫金控的股分,在法巴集團投資策略上可能有滯礙難行之處;且保險局政策上希望留住「好的外資保險公司」,因此若法國巴黎人壽仍希望持有合庫人壽股分,不要轉為金控,金管會原則上可以接受。

 另外一家則是第一金控旗下的第一英傑華人壽,保險局同樣是「盡力」挽留英傑華集團留在台灣市場。

金管會主秘林棟樑表示,金控法規定持股25%以上即算是金控子公司,但原則上對銀行、保險、證券等主要子公司,金管會仍是希望金控是100%持股,若沒有控制權或持股極少,就會變成財務性投資,但金控法並不允許財務性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