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20110510康榮寶■政治大學會計系副教授

可憐的TDR散戶投資者

image
 ●TDR設計可能是讓投資者只扮演財務投資者角色,無法參與公司運作。這種高風險財務投資設計如果不能搭配高報酬,投資人真的有點可憐。圖╱本報資料照片

最近杜康、晨訊在TDR上市掛牌後均大幅度急跌,市場開始熱議,是否TDR在保護投資者方面仍有討論空間?TDR本質上與美國第三級ADR相仿,唯美國市場成熟,以機構投資者為主,且能充分掌握全球股市脈動。相對台股以散戶投資者為主,追漲殺跌交易,台灣若照本抄襲美國相關規定,會產生投資者保護不足現象。

 杜康與晨訊的股價表現驗證,TDR在兩地同步股價的效率性。若預期TDR在掛牌後可能繼續上漲,原掛牌地投資者會搭順風車繼續持股,股價不會下跌。相對的,若預期TDR掛牌後股價表現可能不佳,如杜康、晨訊般,原掛牌地投資者會順勢放空股價,導致兩地股價在掛牌後立即同步下跌的窘狀。台灣散戶可能需要更多原掛牌地的股價內涵資訊,俾減少被坑的機會。

 TDR的規定中允許在掛牌前計有160%之內的漲幅空間,迄今所有被核准的TDR,無論申請掛牌前的漲幅,均會成功發行。而TDR在掛牌後,無論股價如何表現,公司已取得資金,大股東已套現,無知散戶容易被坑殺。

 TDR以新股發行,等於該企業在台灣進行現金增資。台灣證券主管機嚴格管理,本國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的資金用途。但是,TDR在台灣所募集的資金,用途無任何限制。理論上,台灣可以透過MOU,委由原掛牌交易所監管所募集資金的後續用途。但迄目前為止,台灣並未善用MOU機制進行有效監管。

 證券單位都沾沾自喜,企業只要宣布準備發行TDR,股價均會上漲,這到底是台股具有致命吸引力?或存在其他意涵?目前這些問題都由主辦承銷商在公開說明書中說明,未透過當地專家協助,難窺其實質內涵。再者,掛牌前經炒高後的股價,若擬在當地市場出售,都存在股票交易中,看得到的價位卻不一定可照價出售的流動性風險,何況TDR。目前TDR訂價,並未實際考慮到流動性風險,致散戶很容易在訂定過高承銷價中受傷。

 目前除了發行TDR時的公開說明書外,法規要求同步公開原掛牌地的公開財務資訊。此外,任何在原掛牌地的交易限制,例如暫停交易,在台灣也必須同步進行。

 台灣散戶有知的權利,要足以掌握該股票在原掛牌地股價形成的所有資訊內涵。據此,掛牌前股價漲跌的內涵,除了主辦證券商的說明外,應佐以當地投顧專家的意見。其次,TDR掛牌後,台灣散戶應可同步取得原掛牌地與該股票交易有關的所有參考資訊,其中以專業機構的評論資訊最為然,例如上看X元及其理由。散戶擁有這些在地化專業同步性資訊,才能讓兩地投資者擁有對稱的股價資訊內涵,免於資訊歧視的傷害。

 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的運作,係監督專業經理人的重要機制。目前TDR的投票權設計中,除非超過50%TDR的台灣投資者對股東會的任何議題有異議,否則存託銀行會將TDR的投票權交予現任董事會。從現行已發行TDR公司的經驗來看,台灣投資者從未在股東會發言或有發言的機會。其次,無論該TDR在台灣發行占該公司總股份的比例,例如,20%,未存在任何TDR案例,台灣有代表人參與TDR公司的董事會,甚至獨立董事。以台灣本土上市╱櫃公司為例,任何已掛牌TDR所發行額度,都足於支持至少一席董事。因此,本文猜測,TDR的設計可能是要讓台灣投資者只扮演財務投資者的角色,不置喙公司任何運作。這種高風險的財務投資設計,若未搭配預期高報酬,台灣投資者真的有點可憐。

 台灣證券主管機關真的要更重視台灣TDR投資者的權益,關注資訊不對稱的歧視、股東發言權歧視、透過董事會參與經營權的歧視、股價風險與報酬不對稱的歧視。本文不相信,有台灣投資者會喜歡目前TDR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