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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6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房價登錄 送朝野協商

地政士修法初審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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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透明相關之地政士法修正內容

 繼立委修法針對不動產交易強制登錄後,立院內政委員會25日初審通過地政士法修正草案,強制地政士辦理土地移轉登記案件後,要向政府登錄資訊,提供公開查閱,違反者將開罰最高15萬元。不過,由於有立委直指該案侵犯民眾隱私,反對修法,關鍵條文全部保留朝野協商。

 立院內政委員會4月18日初審通過立委賴士葆領銜提案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強制不動產交易要向政府登錄,讓房屋交易資訊透明化,地政士法修正案是配套之一,亦由賴士葆領銜提案。

但因為爭議過大,初審結果與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相同,關鍵條文全部保留,二讀前需交朝野協商,何時能完成立法,有待觀察。

 賴士葆指出,房地產交易價格透明化有必要,在兼顧營業秘密及消費者隱私前提下公開資訊,有助於保障消費者權益。他認為,隱私權不能無限上綱,房產價格不透明,投機客方便上下其手。

但為保障民眾隱私,公布房地產交易價格時,可以區位區分,但內政部身為主管機關,應掌握實價。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地政司長蕭輔導答詢時指出,每位民眾都可到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謄本內容包括貸款金額、擔保債權總金額等都屬公開資訊,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則隱匿。如果未來房地產價格也寫進第二類謄本,技術上應該沒有問題。

 但國民黨立委劉盛良認為,公布姓名、地號、地段等房地產資訊,對房產交易公平性沒幫助,房地產交易隨著景氣改變,沒一定標準,加上建物使用不同建築材料,大幅影響房地產價錢,房地產交易只要買賣雙方談好就沒有問題,公布實際交易價格沒有必要。

 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則表示,目前政府已有公告地價、公告現值,未來不動產交易價格強制登錄後,就會有「公告市價」,他要求內政部,目前依照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徵收及補償價格的作法,未來都應該改為依「土地市價」計算,保障民眾權益。

但他也提醒內政部,如此一來公帑負擔大增,內政部應該「先問問行政院及財政部」,別只是搞各別部會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