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20110421侯勝茂

推國際醫療 法令要先鬆綁

image
侯勝茂

政府近來積極的推動國際醫療,總統馬英九日前也主動宣示,台灣醫療法必須鬆綁,才有機會參與國際競爭。

 總統的這番宣示,讓我想起2月11日因新光醫院肌無力症中心獲「SNQ國家品質標章」,並獲得總統接見時,就向總統建議,台灣要推動國際醫療,法令必須先鬆綁。

 推動國際醫療,是醫界共同的心聲,醫界也都肯定政府的這項作為,然而,依據行政院送立院的草案,國際醫療以專辦專區處理,明確規定不適用健保項目,也就是說,國際醫療是要以設置專區的方式推動,並將限制國際醫療專區不能挪用配置非屬國際醫療專區醫師人力及病床。

 這從實務面來看,我認為,是值得討論。所謂國際醫療,顧名思義,是境外、不使用健保的病人;境外人士會到台灣就診,除了是因為台灣的醫療有高水準外,更重要的是有醫術高超的名醫。而名醫的產生,要累積豐富的經驗,所以,一定平日就有許多病患。

 當境外人士慕名而來,並指名就診時,發現該名醫非國際醫療專區的醫師時,這位境外人士是不能找他所想要的名醫,還是,依然可以找該名醫,但是,就不算國際醫療?

 還有,依據衛生署著手修正的《醫療法》,將會特許在專區內,成立「公司」型態的醫院。

 所以,我的疑問是:發展國際醫療一定要設立國際醫療專區、一定要有這樣的限制嗎?還有,只有在專區內的醫院才能成立公司型態的醫院嗎?

 其實,國內現有的大型醫學中心都有「國際醫療」的服務與經驗,難道不能鼓勵與開放在現有的醫院旁「新」設國際醫院?

 國際醫療,是必須以高醫療技術作為號召,雖然,行政院送立院的草案精神是為避免排擠到民眾的就醫權益,然而,從現實面來看,若依草案的模式,反而會造成現有醫療人員荒,以目前的醫師與醫療人員的量與質,是無法一分為二。

 我不是反對設立國際醫療專區,但是,若能在設置國際醫療專區的同時,也鼓勵現有大型醫學中心旁「新」設國際醫院,不但成功機會大,而且,馬上就能開始。

 而且,從實務面來看,如果國際醫療專區的附近沒有其他大型醫院、或醫學中心,單憑一家國際醫院是很難提供高品質的醫療服務。

 這是因為國際醫院的規模應該是在200到400床之間,這樣的規模,要購置昂貴醫療診斷及治療設備,例如PET、MRI、CT等,絕對是不符成本;但是,如此規模的國際醫院,如果沒有PET、MRI、CT又很難吸引國際人士前來。

 最近,我們參觀了新加坡著名的幾家醫學中心,如伊麗莎白醫院有最先進的醫療技術,不僅提供新加坡人最佳的服務,也因為經驗的累積,使東南亞到該院就醫人數占他們服務量的一半。畢竟本國、外國來的都是病人,都值得用最大心力、設備去醫治。

 這就像是國際航班都有商務艙與經濟艙,不管是搭乘商務艙還是經濟艙,都是同時到達目的地,乘客抵達的時間,不會因為艙等不同而受到的影響。

 因此,如果能夠鼓勵現有大型醫學中心旁「新」設國際醫院,同時,解除草案中的限制條款,部分大型儀器設備及手術房可使用旁邊的醫學中心設備,也就能以「高醫療技術」為號召,來吸引到國際人士。

 新設在現有大型醫學中心旁的國際醫院,則主要配置單人床,讓國際病患及放棄住健保醫院的國人入住收費較貴的國際醫院,也可解決臨近大型醫學中心醫院一床難求的健保現況,如此,不但不會排擠到民眾的就醫權益,也不會排拒現有的醫療資源,可創造雙贏的局面。

 最後,在推動國際醫療時,期望看到鼓勵大於限制的政策,若能比照過去扶持產業的輔導、獎勵措施,必能帶動台灣醫療產業國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