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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彭禎伶/台北報導

杜麗莊裁罰過時效 政院撤銷

 行政罰法3年的期限,綁住金管會的裁量權!行政院訴願會已正式撤銷金管會在今年4月,解除前元大證券董事長杜麗莊職務的行政裁罰,因為金管會撤銷杜麗莊職務的依據,是杜麗莊在民國94年時所為的結構債買賣案,依95年2月行政罰法實施後,已超過3年裁處權期限,所以行政院撤銷原處分。此項裁定,即杜麗莊不必受3年不得再出任證券負責人的限制,也意謂金管會在解任相關金融業負責人上已吃了一大敗仗。網站上杜麗莊的懲處公告也已悄悄拿下,但金管會主委陳冲認為這樣的期限限制,並不見得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