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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2特約記者談曉泉/新竹報導

台商瞞陸妻養小三 鬧離婚

在廣東惠州經商的吳姓男子,與汕頭市元配連女育有2女1子,長居大陸卻另與小三同居,之後趁元配不在台灣,以「未履行同居義務」向新竹地方法院訴請離婚,幸其他台商仗義,協助連女聘請律師,終獲法院判決不准離;目前吳姓男子已和元配溝通,將協議離婚,但須將親生子女接來台灣。

連女的委託律師楊隆源表示,吳姓男子因長居大陸,1993年結婚迄今,未幫妻小入籍台灣,後來另結小三生子,竟偷偷先幫小三的兒子安排到台灣入籍。就在吳某欲提請離婚時,連女向汕頭市台辦求助,遇到汕頭台商協會榮譽會長張吾軍。張吾軍對此事極憤慨,透過新竹的民代找上楊隆源。

據了解,為了讓小三的兒子先進入台灣,吳某瞞著髮妻,以驗DNA方式確認親生子女,辦理「認領登記」,然後小三再以探親名義,每年來台居住半年,元配反而不得其門而入。吳姓台商後來經營不善,1999年倒閉,拋下元配妻兒回台。

連女在惠州以縫製工具袋等粗活養家,代夫清償約60萬元人民幣債務。收到海協會轉寄的新竹地方法院出庭通知書時,既心痛又無法連絡,遇到張吾軍幫忙才得以解決問題。

楊隆源指出,此案最新結果,連女心知已經挽不回老公,願意成全他與小三,但為了孩子的將來,要求讓3個孩子跟著父親赴台居留入籍;只是兩個女兒都已年滿20歲,依法不能入籍取得台灣身分證,現在正跟移民署申請有無特殊辦法可以解決。

張吾軍認為,台灣太「恐共」,對大陸人士設「20歲以下、70歲以上」才能依親入籍門檻,毫無道理可言,也希望藉此案告訴所有台商,「別做現代陳世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