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中國大陸各城市的天網工程,台灣早在2001年就在各縣市重要交通道路設置路口監視器,而且成效顯著,後來逐漸普及到鄰里社區。但除非涉及刑事案件,否則僅能依監視器使用規範進行管制,不可用來取締交通違規。
目前全台灣警方列管、可供調閱的監視器達15.5萬多支,包括在全台各地3000多處裝設的7000多支社區監視器,若加上各大企業、鄰里自行裝設的監視器,台灣監視器總數已破百萬大關,但管制嚴格,因此從未發生隱私權糾紛。
舉例來說,鄰里路口監視器拍攝到違規交通問題,警方不能依此開罰,但若發生刑事案件,警方可依《個資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進行影像調閱,以蒐集證據釐清案情,而且對於監視器影像的調閱申請、管理和銷毀皆有相關管理辦法。
包括日前大陸「俺瞧瞧」影音直播網站,曾因透過監視器鏡頭分享各地民眾活動畫面,被民眾指控曝露隱私,直至後來因爭議太大,該網站最後關閉。顯見大陸在隱私、肖像權方面法規仍未成熟,導致糾紛甚多。
但因大陸地廣人多,人潮流動管制不易,像此次大陸國慶十一長假,許多民眾到各地旅遊,動輒上億人次的流動量,執法單位基於治安和安全考量,需透過大量監視器才得以掌握,預防意外及其他犯罪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