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香港資本市場競爭力、吸引更多企業赴港上市,香港聯交所最新公布的諮詢文件中,提出擬放寬上市公司關連交易及分拆上市等規範,給予上市公司更大自主空間,透過降低合規成本及提升企業運用資本市場彈性。
港媒報導,港交所今年啟動上市機制競爭力檢討,日前提出的第一階段改革中,主要著眼於放寬及優化企業上市制度。近日公布的上市機制競爭力檢討第二階段《諮詢文件》中,則聚焦「上市後」監管。其中最受關注的是,港交所建議將「主要交易」分類門檻由25%大幅提高至50%。未來交易百分比率達25%、但低於50%,將由主要交易降為須予披露交易,只須履行公告義務,毋須刊發通函及取得股東批准。
此舉反映監管方向由普遍要求事前股東批准,轉向按照交易風險分級處理。對於企業來說,可減少召開股東會等程序,提高併購及資本配置效率。不過,涉及財務資助、證券或其他投資活動,由於涉及資金運用風險,主要交易門檻仍維持25%,並未同步放寬。
交易分類亦將進一步簡化。港交所建議刪除容易因企業盈虧波動而產生異常結果的「盈利比率」,並取消「非常重大的收購事項」及「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分類。上市公司在日常業務中收購或租賃用於既有主營業務的資產,在符合條件下,也可豁免通函及股東批准要求。
分拆上市同樣提出程序簡化。符合市值、營收及剩餘業務規模要求的大型上市公司,擬可透過自行評估途徑進行分拆,毋須事先取得港交所批准;上市後分拆暫止期亦建議三年縮短至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內容仍屬第二階段諮詢建議,並非已正式實施的新規。港交所將收集市場意見至11月30日,其後才會公布諮詢總結及決定最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