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幣可否計息?據立法院法制局最新報告「計息穩定幣之法制研析」,國際上對穩定幣的監理,多以不得提供利息或收益誘因為原則,目的是將穩定幣定位為支付工具而非投資用途。不過,金管會公告制定的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將穩定幣定性為虛擬資產並排除投資用途,對穩定幣是否可以支付利息,目前並無明確規範。
因應國際對穩定幣計息可能影響銀行金融中介功能的討論,中央銀行已將相關研析資料提供金管會參考,金管會初步表示,有關此議題的規範細節尚處於研議階段,將待未來法制設計具備雛形、主管機關內部討論趨於成熟後,統一對外說明。
法制局表示,穩定幣計息與否,攸關虛擬資產平台與傳統銀行業者間的利益邊界,銀行業擔憂,穩定幣透過獎勵機制吸收市場資金將削弱信貸基礎,而虛擬資產平台業者則認為,獎勵機制的存在,攸關穩定幣規模、美元網路效應及行業公平競爭。有關穩定幣計息與否,目前尚處觀察討論階段,應持續觀察美國近期立法討論與趨勢,並廣納我國相關業者立場意見後持續凝聚共識。
法制局指出,美國銀行家協會(ABA)今年1月5日對將於國會審查的「數位貨幣市場清晰法案」發表建言,強調應禁止任何形式的計息穩定幣,引發部分加密貨幣業者反對,美國參議院銀行、住房及城市事務委員會遂延後對該法案的審查,直至今年1月29日始通過,預計將於聽證會後送交參議院全體委員會審議。
由美國眾議員J. French Hill領銜提案的「清晰法案」,為虛擬商品市場建立一清楚且具功能性的監管架構,以明確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及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監理分配架構。該法案以數位商品所涉區塊鏈成熟度作為劃分監理架構標準,將監理權限劃分為由SEC的主責的初級市場,及由CFTC主責的次級市場及交易中介。
「清晰法案」去年7月14日於眾議院通過,今年1月12日由參議院銀行、住房及城市事務委員會公布新版草案,新版草案第404條,禁止數位資產服務提供者為單純持有穩定幣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利息或收益,但允許透過有關活動間接提供相關利益等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