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音樂人袁惟仁2月初病逝,袁惟仁音樂生涯中曾經歷投資失敗,間接導致久病花費無法負荷,靠其他音樂人發起集資伸援手。不過,像他一樣曾做出無數膾炙人口歌曲的創作者,已經有許多方式能夠取得版權費用。
目前國內音樂授權主要透過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代管,在制度越來越健全下,著作財產權人和利用人都能受到保障。據經濟部智慧局統計,去年全年有10件著作權集管團體費率審議申請案,即是集管團體與利用人雙方在費率方面的協商方式之一。
智慧局著作權組組長洪盛毅指出,以流行歌曲來說,一首歌包括音樂著作與錄音著作兩方面,音樂著作分為作詞、作曲、編曲,錄音著作即是整首歌錄製完成後的作品,通常前者著作權屬於各個創作人,後者著作權為唱片公司所有。
當一首流行歌曲發行後,各種利用都需要授權。洪盛毅表示,例如電視音樂節目翻唱一首歌曲,根據使用歌曲的方式,可能同時涉及公開播送、重製,如果製作方將該片段上傳到網路平台,還涉及公開傳輸權;在演唱會、跨年晚會上翻唱歌曲,則涉及公開演出權。
這些不同的著作權利,各國都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簡稱集管團體代管,智慧局說明,著作財產權人和集管團體簽訂管理契約,利用人按照集管團體的費率簽訂授權契約,集管團體再將收入分配給著作財產權人。洪盛毅補充,集管團體主要代管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等權利,重製權的費用則仍掌握在著作權財產權人手裡。
去年智慧局收到10件集管團體費率審議申請案,洪盛毅指出,國內集管團體以每年「打包」收費為主,即利用人與某個集管團體的契約並非針對單一首歌,而是該集管團體代管的所有歌曲,費率可能以利用人營業收入百分比收取;KTV授權費率以機台為單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