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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林莉/台北報導

高碳洩漏風險者審核原則公告 業者須提自主減量計畫

 環境部12日正式公告「高碳洩漏風險者審核原則」,分為行業別、個案兩大類型來認定,環境部指出,業者仍須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達成指定目標,才可適用排放量調整係數。

 環境部部長彭啟明指出,目前符合高碳洩漏風險事業認定的比例,大概占整體收費對象的6成,約300萬噸的碳排量。

 環境部指出,行業別的部分,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統計分類,綜合計算各行業的貿易密集度、排放密集度與碳費費率,並比照韓國設定的碳洩漏風險門檻值0.2%,正面表列屬高碳洩漏風險行業。納入行業共17項,包括鋼鐵、水泥、煉油等。

 針對個別事業,環境部指出,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可申請認定,包含碳費徵收年度費額占營業毛利30%以上,或徵收年度營業毛利為負值;主要產品屬財政部公告課徵反傾銷稅;或於2025至2026年間明顯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衝擊。

 對於反傾銷稅適用範圍,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指出,目前是以「外國產品進口台灣遭課稅」為主,主因在於相關產品以量、價競爭,大量進口衝擊國內市場,具有碳洩漏風險;不過事業單位仍須提出佐證資料,說明實際受到碳洩漏影響,才可適用折扣。

 至於美對等關稅衝擊,蔡玲儀表示,目前仍以短期衝擊為考量,未來是否調整將再與經濟部確認,相關資格仍須由經濟部審查,重點在產品是否出口至美國。

 關於申請程序,環境部表示,事業單位須在繳費當年度1月31日前提出申請,由環境部、經濟部組成審查小組辦理審查,並採「逐年申請、逐年審查」機制,以確保業者每一年度皆符合適用資格,並確實落實自主減量計畫所訂定的年度減量目標。

 環境部也指出,考量制度上路初期,為降低業者銜接負擔,若事業已在去年6月30日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但於申請高碳洩漏風險認定時尚未取得核定者,得以「自主減量計畫申請函」暫代核定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並在今年4月30日前補送正式核定函,以完成相關程序。